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川渝路二期(渝北段三标段)(暂定名)项目勘察设计
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川渝路二期(渝北段三标段)(暂定名)项目勘察设计”的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我单位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还未出来,能否提供2021-2023年度财务报表。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财务要求: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年-2024年)不亏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
问: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投标就没有财务要求设置“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的先例,强烈要求将财务要求改为:“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年-2024年)不亏损”。
回复:本招标文件严格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标准招标文件》条款设置,财务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施工图技术审查报告书是否能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中提供项目技术审查报告能不能作为审查合格证明文件材料?
回复:可以。
问题5:分公司人员社保能否满足招标文件中的人员要求?
回复:满足要求。
问题6:招标文件中资格及商务中勘察和设计业绩工程类别均要求为城市主干道,请问若项目为城市快速路,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及商务业绩中勘察和设计业绩要求?
回复:满足要求。
问题7:请明确评审委员会是否有招标代表?
回复: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问题8:请明确评审委员会是否有招标代表?
回复:详见问题7回复。
问题9:请问“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是否满足本项目投标人设计资质要求?
回复:满足要求。
二、补遗部分:
1、“第一章 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 I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修改为“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专业(道路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 I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修改为“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专业(道路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专用合同条款第1.11.2“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本项目使用。”修改为:“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
4、合同附件:附件二:“2.2 发现设计人工作人员接受工程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旅游等提供方便的行为,发现一次处罚一次。第一次发现,对设计人处以2000元的罚款,对设计人警告,相关人员写出书面检查;以后每发现一次,对设计人处以5000元的罚款,清退相关勘察设计人员。”修改为:“发现设计人工作人员接受工程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旅游等提供方便的行为,发现一次处罚一次。第一次发现,对设计人处以2000元的违约金,对设计人警告,相关人员写出书面检查;以后每发现一次,对设计人处以5000元的违约金,清退相关勘察设计人员。”
“2.3 设计人不得索要或接受工程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若情况属实,设计人除了退还所收物品外,还要接受发包人的处罚,即:第一次发现,对设计人警告,相关人员写出书面检查;第二次发现,对设计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清退相关勘察设计人员”修改为:“2.3 设计人不得索要或接受工程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若情况属实,设计人除了退还所收物品外,还要接受发包人的处罚,即:第一次发现,对设计人警告,相关人员写出书面检查;第二次发现,对设计人处以1000元的违约金,清退相关勘察设计人员。”
“2.4 设计人不得介绍建筑材料或介绍劳务单位参与工程建设。若情况属实,发现一次处罚一次,每发现一次对设计人处以5000元的罚款。”修改为:“2.4 设计人不得介绍建筑材料或介绍劳务单位参与工程建设。若情况属实,发现一次处罚一次,每发现一次对设计人处以5000元的违约金。”
招标人:四川高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慧至益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 19 日
[5000012025061300102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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