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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中国石化2025年度日常需求高性能蓄电池组织集中采购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酸性蓄电池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中国石化2025年度日常需求高性能蓄电池组织集中采购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酸性蓄电池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5-05-26
详细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化2025年度日常需求高性能蓄电池组织集中采购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酸性蓄电池(招标编号:NWZ250616-3111-080153)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酸性蓄电池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中国石化2025年度日常需求高性能蓄电池组织集中采购框架协议公开招标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酸性蓄电池

1.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只能由母公司或者一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4)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整台设备研发、生产和组装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

(5)采用生产商投标委托代理商执行模式的,投标人须提供委托协议和委托的代理商名单,并在委托协议中明确投标人和代理商共同承担该招标项目框架协议及项下订单的连带责任,投标人和代理商均需在委托协议上加盖公章,授权代理商不得超过1家。代理商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1家代理商不允许同时代理2家或2家以上生产商。

(6)蓄电池品牌的商标持有人、商标注册所在地均为境外;投标时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标的物产品样本。

(2)产品注册商标:针对标的物,提供以品牌名义在品牌注册所在地的注册商标。

(3)同一投标商的所有投标产品均为相同品牌,不接受采用相同制造商的不同品牌投标。投标产品外观须明确显示商标,须附投标产品外观的清晰照片。

(7)须提供投标产品品牌所属国本土及品牌所属国国外的工厂地址,以及工厂最近的实景照片(能够显示品牌LOGO并证明是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工厂)、工厂生产区域及收发货区。

(8)制造工厂在中国大陆境内的:

(1)如投标人与投标产品的制造工厂是同一法人,蓄电池品牌商标的持有人或其境内全资子公司需要是制造工厂50%以上的控股人,且生产商需是投标产品品牌商标的合法持有人。

(2)如投标人与投标产品的制造工厂是不同法人,投标人需是制造工厂50%以上的控股人。

(3)不接受贴牌代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投标人对应上述2条款,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天眼查股东信息查询截图。

(9)服务代理商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10)投标截止日服务代理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1)服务代理商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12)服务代理商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3)服务代理商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4)服务代理商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服务代理商提供签字盖章版承诺书。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产品运行业绩:投标产品(对应到每个系列)须具有标的物系列在国内或国外具有不少于三年的正式运行经验,并提供相应的销售合同复印件。

提供满足下列要求的合同复印件:

1.2022年1月1日之前的投标产品业绩证明的合同复印件。

2.合同复印件:必须列出合同编号、买方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物资名称、供货数量、供货日期等信息,并提供对应合同的发票(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等),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2)服务代理商与投标产品生产商近三年有与标的物资相关的代理、服务合作业绩,提供相关的合作业绩证明(代理服务项目名称、合同(协议)封面、签字页、授权服务范围页等)。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提供国家认可机构出具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标的物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需满足下列要求:

具备CNAS (国家实验室认证机构) 认可的国家级或省部级权威实验室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标的物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须带有 CNAS 、CMA、ilac- 印章(对应到每一个产品系列和此系列最大容量的型号),且报告中的生产单位地址需与本次投标产品的产地一致。

(2)额定容量蓄电池质量的上限值和下限值应满足国家标准《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19638.1-2014的要求。提供产品电子样本,需包含产品名称、系列型号、主要性能描述、标称容量(C10/1.8v或C20/1.75v)、尺寸、重量、设计浮充寿命等信息。

(3)对12V蓄电池,须同时满足以下条款要求:

(1)壳体为PP绿色环保材料,满足UL94-V0阻燃级别:提供PP壳体检测报告。

(2)壳盖与壳体密封工艺:须采用热封工艺。须提供热封设备照片或官方彩页相关信息说明、相关工艺技术说明等证明材料。

(3)蓄电池内部焊接工艺:蓄电池内部单元之间须采用穿壁焊焊接工艺。须提供蓄电池单体解剖图片,可清晰显示单元之间穿壁焊工艺,并提供相关工艺技术说明等证明材料。

投标人必须完全满足以上关键工艺及产品部件的要求并保证其真实性,应提供蓄电池生产商满足以上要求的《承诺函》,并加盖生产商单位公章。

(4)禁止提供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被国家限制或不鼓励采购、使用的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近三年(截止上年度)未发生过环保问题被行政处罚,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提供的产品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对技术规范中所有★和▲条款逐条做出响应,★项有1项不满足即否决投标,▲项累计5项或以上否决投标。对★和▲项中的设备结构、技术参数等项目要求,应做出具体和详细的实质响应。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附件《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6)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附件《框架协议条款响应表》,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偏离项需逐条说明,未列出的偏离项视为完全响应。

(7)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附件《投标承诺书》,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8)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附件《产品质量承诺函》,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9)服务代理商具有现场服务能力,具有5名及以上的现场服务工程师,提供工程师名单(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年限、资格证等)及投标生产商对工程师的服务资质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服务代理商公司在公司注册地为名单中工程师缴纳的社保证明,开始缴纳社保时间须在开标日前90天之前,需提供当地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上述材料如提供虚假材料,否决生产商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5月23日19时0分







2025年5月28日19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武汉招标中心,联系人于澄。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13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5年6月13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5年6月3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投标说明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武汉招标中心







联系人:



赵永明



联系人:



于澄







电   话:



020-22192312



电   话:



18820691627







电子邮件:



zhaoym.lpec@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yuc@sinopec.com







招标文件



2025





5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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