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锦屏县2025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供水保障项目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其他要求(1)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现修改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其他要求(1)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招标人保留对投标文件进行复核的权利,如果在评审过程中或评审完成后发现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作不良记录向社会公布,投标人需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性。(3)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紧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文字应精炼、重点突出、详略得当、针对性强,施组方案内容页数不得超过5000页,否则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将按该因素满分值的50%评分。 (4)为加强管理,本工程实行压证管理,若投标中标后,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它主要人员的有关证件须统一交由建设单位保管,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班子组成人员的证件由保管人统一退还给中标人。(5)中标单位的中标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并且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2天。如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未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而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每次按罚款5万元违约金,主要管理人员每人每次罚款1万元违约金;发生2次以上的,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清退处理,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接受招投标监督部门的处理。投标人进场后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和机械设备进行组建相关管理班子,中标人不得擅自做主更换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如果更换,需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 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施工组织设计:30 分(2)项目管理机构:5 分(3)投标报价:60 分(4)其他因素:5分(如有)(5)细微偏差:-5 分(扣分项) 现修改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 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施工组织设计:30 分(2)项目管理机构:15 分(3)投标报价:50 分(4)其他因素:5分(如有)(5)细微偏差:-5 分(扣分项)其余内容不变
锦屏县水务局(贵州金鹤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16日
文件预览:更正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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