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单编号:P-DY-20250509-000017
二、报价有效期:90天
三、采购执行单位:乐清市嘉隆供热有限公司
四、采购标的名称:嘉隆供热关于与正毅合同纠纷诉讼委托外部律师代理法律服务股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序号
物料名称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税率
交付时间
交货地点
采购需求单位
行项目备注
1
应收帐款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1
项
6%
2025-12-31
浙江省乐清市磐石镇迎晖南路76号
乐清市嘉隆供热有限公司
五、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乐清市嘉隆供热有限公司与乐清市正毅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存在蒸汽供应合同关系。合同期限为 2024 年7 月 24 日至 2025 年 7 月25 日。乐清正毅于2025年1月14日停止用汽,其2025年1月蒸汽款至今未支付。经多次催缴及协商未能解决,根据合同约定申请诉讼解决纠纷。
六、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的签约单位,其服务范围包含子公司(乐清市嘉隆供热有限公司)。该供应商在行业内的业绩、服务质量及信用等,值得信任。本次乐清市正毅科技有限公司拖欠2025年1月份汽款的纠纷,得到阳光时代律师法律服务大力支援,由于时间紧迫,鉴于前期纠纷法律服务的延续,现特申请由母公司常年法律服务单位“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提供该纠纷案件的上诉的法律专项服务。以上情况满足嘉隆供热公司《外包项目与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5.2.7.1条 “b)为了保证采购项目与原采购项目技术功能需求一致或配套等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所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条件。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
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22号世贸中心C座15楼
八、公示有效期: 2025-05-15 至2025-05-19
九、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采购执行人:金工
电话: 13857780289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3、JL7520-088_单一来源采购申请及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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