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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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城关镇银河大街。
二、保证金额度:0
三、商务条款:
一、所采购产品
聚合氯化铝,Al2O3含量≥28%,固体金黄色粉末状,25Kg/袋,生产工艺:喷雾法。需求数量:32吨,一次性送完。交货时间:2025年5月。
二、产品要求: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国标一等品,符合或优于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GB/T22627-2022,供方提供符合相关国家技术标准的XXXXX原装正品。产品指标与样品相符并满足现场使用要求。如果质量与样品不符,或经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不合格,供方应于3日内将退换的合格产品交付需方,退换货的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运输费),逾期交付货物按第九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质保期为12个月,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2025年5月,具体时间可沟通;
2、交货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城关镇。
3、交货方式:卖方负责运输产品至买方制定地点。
四、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汽运,运费、装车费由卖方承担。
五、验收方法:
买方对卖方所卖货物按合同要求验收,卖方向买方提交⑴送货单、⑵出厂检验单及⑶过磅单,以买方验收和检测结果为准。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包装标准:25公斤/袋,包装袋2层,外包塑料编织袋内衬聚乙烯塑料内膜,产品包装应符合运输、储存要求,外包装须有相关标识,如有双方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保持外包装的完好以及产品质量不受影响。
七、验收提出异议期限:
按第二条款标准要求验收,验收以买方为准,买方可在卖方交付产品后的拾日内提出质量异议;验收过程中买方对产品取样保存,以备仲裁检测。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月结,合同签订后,供方安排备货,联系收货人,按要求时间、数量送货。供、需双方每月2日前核对上月往来账,开发票(13%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28日结算上个月到货费用(以实际到货磅单数量为准),银行电子承兑支付。
四、技术条款:
一、所采购产品
聚合氯化铝,Al2O3含量≥28%,固体金黄色粉末状,25Kg/袋,生产工艺:喷雾法。需求数量:32吨,一次性送完。交货时间:2025年5月。
九、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
1、质量问题责任:①供方所供产品应确保与样品一致(如有),验收时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低于合同要求含量的1%-2%供方应承担的违约金为5000元,低于合同要求含量的3%-4%供方应承担违约金为10000元,含量低于24%,需方有权扣除本合同金额的全部货款作为违约赔偿金;②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需供方到场的,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2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因整改不及时或不合格,或产品质量问题给需方造成损失的,相关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③若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影响需方生产,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协商后由供方承担。④因供货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设备事故、交通事故、环保事件等,均由供方负全责。
2、供货延期责任:①供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及报价单承诺的供应能力履行合同,若不能按承诺要求交货的,按未履行合同总量的5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亦可扣量折抵;②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准时交货的(需方要求推迟交货的除外)延期一天供方承担违约金1000元/天,依此类推;③合同内因供方供货脱节影响需方生产,需方为保全生产可自行采购,需方可从供方货款中扣除自行采购产生的费用,不足部分需方有权向供方追偿一切经济损失。
3、产品运输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危化品包装标准、运输标准,若因包装、物流运输等问题造成的泄露、烧伤、爆炸等伤害,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产品供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需方所有损失。
4、未有约定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解决双方纠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500万元
六、报名要求:1、报名需生产制造厂家 ; 2、报价需含税(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运费、装车费、含运输保险费等包干价; 3、收货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城关镇。 4、报名、报价后,根据需方通知寄样检测、留样。 5、报名附件上传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产品说明书、MSDS、近期质检报告。
七、资质要求:
八、备注:一、报价需含税含运到货价; 二、收货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城关镇银河大街。【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QQ:2041 408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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