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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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山西吕梁市柳林县建设路8号
二、保证金额度:0
三、商务条款:
商务条款:
一、报价要求:要求报价为含税(1%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运输服务费、含人工服务费(材料装卸等可能发生的费用); 询比BPA采购方式,按季结算,按实际需要量采购结算。产品出现故障,保证在1小时内随叫随到,迅速修好,保证生产经营。
二、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近三年来,在招投标活动或其它商业活动中不得有因行贿、围标串标、造假或其它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而被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或终止合作的情形。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够提供先进可靠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产品技术先进、质量优良、性能稳定。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供应商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三、售后服务:
1、详细了解和分析不同需要和环境,为客户提供最完善的技术方案和优良的售后服务。
2、提供24小时响应机制,在接到我公司电话10分钟内要有响应。
3、供应商要及时提供产品的技术售后与安装服务,产品安装投入起1年内由于质量问题发生故障时需供应商技术人员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免费更换。
四、供货时间规定:签订合同后十日内供货到指定库房,迟延交货1-2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价款的1%;迟延交货3-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价款的3%;迟延交货5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价款的5%,不满一周的按1周计算。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20%。供方支付了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迟延交货超过10周或违约金总额达到了合同总价的20%时,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供方除应退还所收款项外,还应按上述比例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需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五、付款方式:全部到货经需方验收合格后,需方收到供方开具总金额的100%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完结算手续后支付合同总价100%。
六、运输方式:符合运输、环保要求,符合国家包装标准或产品出厂标准的所有货物运输到指定库房。不接受物流到指定点后使用单位自己提货。
七、交货地点: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建设路8号(柳林县电业局)
八、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十日内供货到指定库房。
九、包装要求:符合国家包装标准或产品出厂标准
十、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供应商需签订《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附件),对产品质量、货源保障、守信履约、售后服务等做出承诺。如因所供品牌或规格差异导致我公司设备损坏,供货商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一、中选方案:整包中选,我公司为保证产品质量避免供应商因过低的价格而忽视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报名厂家须同时满足商务、技术和需方指定的条款,投标方不得恶意压价,报价低于我公司预算价格30%以上,视为无效报价。
十二、报价结束后,需方会根据实际情况向报价单位把疑问或资料以发询的方式通知厂家,在联机24小时内没接到供方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十三、供应商违约规定:
1.供应商合伙串通进行报价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个月;
2.供应商中选后未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个月;
3.供应商中选后已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6-12个月;
4.供应商参与同一采购主体的采购项目,开标后主动放弃中选资格累计两次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6-12个月;
5.存在同一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参于同一采购项目、同一制造商在同一采购主体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由授权代理商完全承担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全部责任、授权有效期不足一年中任一情形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个月;
6.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12个月;
7.供应商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12-36个月;
8.处罚期内发现在其它项目有其它失信行为的,视具体违规情形,延长处罚期限,最长3年。
十四、公示二级公司监督电话及电子监督邮箱:
二级公司监督电话:0351-4933108
晋能控股物资采购分公司电子监督邮箱:jnkgwzcgjd@163.com
四、技术条款: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
七、资质要求:
八、备注:【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QQ:2041 408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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