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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潭新市镇二期保障房项目西地块(经济适用房)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龙潭新市镇二期保障房项目西地块(经济适用房)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6-10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南京新港东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发布,2021-06-09,截止日期:2021-7-23,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南京龙潭新市镇二期保障房项目西地块经济适用房工程总承包,所属区域:江苏-南京,所属行业分类:经济适用房,招标代理: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南京新港东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编号:S3201010367156768002,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缺少]龙潭新市镇二期保障房项目西地块(经济适用房)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3201010367156768002项目名称龙潭新市镇二期保障房项目西地块(经济适用房)
标段编号AJJ200040-01ZG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1年6月9日公告结束时间2021年6月17日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施工
公告信息
编号: AJJ200040-01Z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潭新市镇二期保障房项目西地块(经济适用房)已由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以(宁开委行审许可字[2020]1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新港东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000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000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至新戴路,南至平港路,东至知兰路,西三江河东路
2.1.2工程规模: 项目建设住宅、物业用房、配套商业、门卫、变电所以及地下车库等配套设施。项目占地面积约4.2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5.5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0.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86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000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 96500.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 108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08月0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11月02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07月19日
2.2招标内容和范围: 工程承包范围: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物资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1)设计内容包含:设计内容包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设计工作,包含工程方案设计(含工程估算)、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专项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范围包括电力、自来水、通讯、燃气等为完成本工程建设的设计工作,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方案、设计审查;专项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边坡支护、基坑支护、抗浮设计、幕墙设计其它附属工程设计服务;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如有): 绿建装配式、海绵城市等按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

(2)施工内容包含: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工作,包含房建工程、市政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电梯、智能化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以及配套设施、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维护保修、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3)物资采购内容包含: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等采购等。
2.3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B)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1、注册建筑师一级;
2、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
3、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
4、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6年6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6年6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6年6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兼得。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1)施工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注: 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6年6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4.5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兼得。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5、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0年12月至2021年05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成员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为准。)
7.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0年12月至2021年05月)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不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不得为退休人员。补充说明: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其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7.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7.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个,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设计单位;
(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7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7.8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7.9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
7.10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7.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规定,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7.12补充说明: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其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3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4.2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1.1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充分解读,理解深刻,分析准确,设计理念先进,构思新颖。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2设计说明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3设计说明3:投资估算全面、准确、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4总平面布局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优(3);良(2.7);中(2.4);差(2.1);无(0)
1.5总平面布局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6总平面布局3: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7总平面布局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8总平面布局5: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满足日照间距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9总平面布局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10建筑功能1: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优(3);良(2.7);中(2.4);差(2.1);无(0)
1.11建筑功能2:项目功能要求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3);良(2.7);中(2.4);差(2.1);无(0)
1.12建筑功能3:建筑内部功能布局和各种出入口、防火设计和安全疏散设计合理。优(3);良(2.7);中(2.4);差(2.1);无(0)
1.13建筑造型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14建筑造型2:立面造型、比例尺寸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15建筑造型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和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16建筑造型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等进行评比。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17结构方案1:各子项上部建筑结构体系、柱网布置的合理性。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18结构方案2:阐述基坑支护设计的整体思路及初步方案。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19结构方案3:阐述装配式建筑设计的整体思路及初步方案。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20设备方案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21设备方案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22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设计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23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设计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24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设计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25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26设计深度2: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确定,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53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3.1 总体概述分: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2 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3.3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4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3.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3.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3.7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满分3分)
项目管理机构:本项目须成立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主要配备人员如下(项目负责人除外): (1)规划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教授级)工程师职称;(2)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教授级)工程师职称;(3)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教授级)工程师职称;(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教授级)工程师职称;(5)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教授级)工程师职称;(6)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教授级)工程师职称;(7)景观绿化(园林)专业负责人具有正高级(教授级)工程师职称(如职称证书不能反映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提供毕业证书);(8)岩土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教授级)工程师职称;(9)造价(概预算)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教授级)工程师职称;(10)道路专业负责人: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教授级)工程师职称。

1、以上人员满足一人得0.3分,全部满足要求得满分3分;

2、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每人按照一个专业计分,不得重复计分;

3、提供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12月-2021年5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上述人员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备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

(2)方案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方案设计文件评审(得分60%以上,即21分以上)及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得分汇总出现并列第5名的,则所有并列第5名的投标人均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打分,二阶段得分为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5名(无排名)定标候选人。若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果投标报价也相等,以方案设计文件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方案设计文件得分也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得票最多者胜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5名时,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竞争性判断的方式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大于等于3家即具备竞争性。(满分3分)
工程业绩:(满分0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满分0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满分0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7/23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交易向导》,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5、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评标采用定量评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中的直接票决定标,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具体定标方法如下:


定标因素:


(1)企业实力(权重40%)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16年6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接过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含)及以上且合同额4.5亿元(含)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个数≥10个排序分5分;10个>个数≥7个排序分4分;7个>个数≥5个排序分3分;5个>个数≥4个排序分2分;2个>个数排序分1分;


注:同一业绩不重复得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资料需能体现评分内容,否则不得分。业绩均以投标文件中信息为准。


(2)拟派团队能力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16年6月1日(含)以来(以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过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获得过由中国土木工程协会颁发的“詹天佑奖”或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项”排序分得5分,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的排序分得3分,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奖的排序分得1分,其他得0分。(权重15%)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16年6月1日(含)以来(以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过的项目获得过由中国土木工程协会颁发的“詹天佑奖”或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项”:个数≥5个排序分5分;个数=4个排序分4分;个数=3个排序分3分;个数=2个排序分2分;个数=1个排序分1分;未提供得0分。(权重15%)


注:同一获奖不重复得分,提供合同协议书、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资料需能体现评分内容,否则不得分。资料均以投标文件中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评分(权重30%)


本项目采用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限1人)进行答辩,采用远程答辩的形式,答辩人针对定标评委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共1题。采用暗标形式。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排序分为:5分,4分,3分,2分,1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新港东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新港大道86-3号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4B栋20楼南楼

邮编:210000

邮编:210000

联系人:张伟

联系人:汪丹丹

电话:025-85879897

电话:13057503700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njjc001@163.com

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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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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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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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缺少]

编号: AJJ200040-01Z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潭新市镇二期保障房项目西地块(经济适用房)已由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以(宁开委行审许可字[2020]1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新港东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000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000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至新戴路,南至平港路,东至知兰路,西三江河东路
2.1.2工程规模: 项目建设住宅、物业用房、配套商业、门卫、变电所以及地下车库等配套设施。项目占地面积约4.2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5.5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0.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86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000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 96500.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 108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08月0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11月02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07月19日
2.2招标内容和范围: 工程承包范围: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物资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1)设计内容包含:设计内容包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设计工作,包含工程方案设计(含工程估算)、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专项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范围包括电力、自来水、通讯、燃气等为完成本工程建设的设计工作,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方案、设计审查;专项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边坡支护、基坑支护、抗浮设计、幕墙设计其它附属工程设计服务;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如有): 绿建装配式、海绵城市等按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

(2)施工内容包含: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工作,包含房建工程、市政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电梯、智能化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以及配套设施、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维护保修、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3)物资采购内容包含: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等采购等。
2.3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B)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1、注册建筑师一级;
2、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
3、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
4、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6年6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6年6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6年6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兼得。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1)施工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注: 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6年6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4.5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兼得。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5、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0年12月至2021年05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成员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为准。)
7.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0年12月至2021年05月)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不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不得为退休人员。补充说明: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其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7.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7.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个,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设计单位;
(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7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7.8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7.9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
7.10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7.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规定,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7.12补充说明: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其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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