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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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莞佛高速虎门大桥段威远收费站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莞佛高速虎门大桥段威远收费站改造工程施工已列入广东虎门大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2021年度计划,并由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粤交集基〔2021〕7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发包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莞佛高速虎门大桥段威远收费站,项目概况详见附件1。
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
威远收费站位于东莞市虎门镇,连接莞佛高速与海战馆路。其中,现状收费站出口共有六条车道组成,由珠海方向以及由虎门方向各三条车道;收费站入口共有四条车道组成,往珠海方向以及往虎门方向各两条车道。根据实际运营情况,收费站收费通行能力已趋于饱和,拥堵现象时有发生,为提高收费广场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现拟对该收费站出入口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对现状收费站入口南侧进行拓宽,新增一个收费岛以及两个收费车道,收费车道数由现状的四条增加为六条。同时,现状收费站顶棚也需要进行相应的拓宽。此外,入口方向需新建一处站务室,一处杂物房以及一处设备间。(2)对现状收费站出口南侧进行拓宽,新增一个收费岛以及一个收费车道,收费车道数由现状的六条增加为七条。同时,现状收费站顶棚也需要进行相应的拓-宽。此外,出口方向需要新建一处卫生间,一处ETC服务室,一处站务室,一处杂物房以及一处设备间并对拓宽破坏的收费广场旁的绿化进行原样恢复。(3)对改造范围内水泥混凝土路面进行沥青罩面处理(收费岛范围除外)。(4)对威远收费站加宽改造后受影响的交安设施进行恢复。计划工期12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二类甲级资质,具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有类似工程业绩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的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关系③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4投标人还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无信息登记的投标人不予投标登记。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④业绩证明材料(类似工程业绩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网页件或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⑤经办人身份证原件、⑥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与单位介绍信原件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同《投标登记申请表》(两份)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在登记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无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数据盘,招标设计图电子版),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踏勘现场时间:本次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时间:本次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1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4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投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时间内,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依法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延长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不再招标。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虎门大桥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威远虎门大桥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523910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69-85509333-8047
电子邮箱:452071306@qq.com
2021年3月11日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
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附件1:项目概况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5
附件3:评标办法
以上附件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介上下载。
附件1:项目概况
莞佛高速虎门大桥段威远收费站改造工程项目情况
一、工程项目描述
1.工程地点:
莞佛高速(编号:G9411)虎门大桥段(桩号:K29+566~K45+328)位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的中部。东起东莞市虎门镇,与莞佛高速虎门大桥段公路、广深沿江高速相接,西至广州市南沙,接广珠东线高速公路的大涌高架桥,是珠江三角洲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珠江东、西两岸和深圳、珠海两个经济特区的重要交通枢纽。虎门大桥段由跨越珠江口水面的虎门大桥及其东、西两岸引道和配套工程组成,双向六车道,路线全长15.762km。
2.水文与气候条件
项目所经地区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温和多雨,夏无酷暑,冬无严寒。年平均气温21.8℃,全年无霜期,年降雨量1936mm,年平均日照达2006小时,每年4至9月份雨量最多,风力一般2至3级,常向主导风力冬天为东北风,夏天为偏南风。每年平均受2至3次台风的影响,且多集中在6至9月份。
3.交通、动力供应及其它服务条件
本项目沿线有国、省道分布,镇、乡、村也基本通公路,运输条件好。能源、通信、医疗条件与服务设施齐全,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上路施工作业审批手续(办理施工公告、施工交通组织方案评审与施工许可审批费用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各类道路施工标志,配备专门人员维护施工作业区域安全秩序,加强路面维修专项工程实施期间安全管理,确保自身作业安全和过往车辆交通安全。
5.工程说明
威远收费站位于东莞市虎门镇,连接莞佛高速与海战馆路。其中,现状收费站出口共有六条车道组成,由珠海方向以及由虎门方向各三条车道;收费站入口共有四条车道组成,往珠海方向以及往虎门方向各两条车道。根据实际运营情况,收费站收费通行能力已趋于饱和,拥堵现象时有发生,为提高收费广场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现拟对该收费站出入口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对现状收费站入口南侧进行拓宽,新增一个收费岛以及两个收费车道,收费车道数由现状的四条增加为六条。同时,现状收费站顶棚也需要进行相应的拓宽。此外,入口方向需新建一处站务室,一处杂物房以及一处设备间。(2)对现状收费站出口南侧进行拓宽,新增一个收费岛以及一个收费车道,收费车道数由现状的六条增加为七条。同时,现状收费站顶棚也需要进行相应的拓-宽。此外,出口方向需要新建一处卫生间,一处ETC服务室,一处站务室,一处杂物房以及一处设备间并对拓宽破坏的收费广场旁的绿化进行原样恢复。(3)对改造范围内水泥混凝土路面进行沥青罩面处理(收费岛范围除外)。(4)对威远收费站加宽改造后受影响的交安设施进行恢复。
(2)合同期: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3)为确保工程质量,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二、工程技术标准
按照有关规范、指南、施工图设计文件。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5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二类甲级资质
安全生产资格: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1、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上的金额为准);
2、近三年(2017年-2019年)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3、近三年(2017年-2019年)均盈利。
注:1.若营业执照上无法体现注册金额,则需要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
2.除注册资本金外,以上数据均以由独立于投标人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为准。财务报表须完整并清晰可辨。
附录3-1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从2015年10月1日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独立承担过合同金额800万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改(扩)建施工项目业绩4个,其中至少有一个合同含收费站改(扩)建的施工内容。
注:1、本附录所要求的业绩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业绩。
2、项目业绩认定为以下任一情况:①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下同)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②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量清单。
3、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15年10月1日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4、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5、如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除了“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内容外,投标人还需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注:信用等级应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认定,具体信息可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公众网(www.gdcd.gov.cn)或广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http://121.33.200.110:8088/)查询。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人)
资质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路桥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资格证书)(不含临时资格证书);具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至少担任过一个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从事公路工程至少10年的工作经验。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程师
1
路桥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至少担任过一个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总工;从事公路工程至少10年的工作经验。
注:1、所报人员均应附有效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须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否则无效。
2、拟委任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须在“(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上签字确
附件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双信封的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当一家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细目单价也相同,视为串标(一个合同段仅一工作细目报价的除外),应否决其投标;
(2)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采用如下的优先顺序:承诺使用的AA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AA级投标人、承诺使用的A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A级投标人、B级投标人、未参评且被确定为B级投标人】;
(3)以投标人企业最新年度净资产较高的优先(以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4)由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份数符合规定,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人实质性资格响应: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复印件;法人名称变更时,还应提供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实质性资格满足资格后审条件的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要求)。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担保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3.4.1款规定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开给)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担保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7)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在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有关规定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项的要求前提下分包。
(8)同一标段的同一投标人没有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被国家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或取消投标资格或信用等级降低为D级等情况之一的。
(14)近三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或投标人拟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判刑的行为。
(15)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第二信封)组成齐全完整,份数符合规定,内容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4)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固化工程量清单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5)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提供投标报价,仅可提交一个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评标价不大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按规定在投标文件中进行签字确认;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如机械设备、材料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技术文件的分值:
其它因素: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评标价)的分值:
评标价得分:95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投标人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确定
招标人在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自行编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预算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的预算价为最高投标限价。
标段号
标段分项工程
招标人总控制价(元)
招标人分项工程控制价(元)
1
总则、路基、路面、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
13077439.00
8098635.00
交通安全设施
1289251.00
机电工程
2068435.00
附属区房建工程
1621118.00
下浮率在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
在下浮率摇珠范围内,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不少于31个球,一次性摇取1个球,摇出球对应的下浮率即为本项目的下浮率。(注:下浮率范围控制在4%~7%浮动区间,下浮率的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到0.001%)。
本项目的招标人总控制价为人民币壹仟叁佰零柒万柒仟肆佰叁拾玖元整(¥13,077,439.00)。
招标人最高评标限价A=招标人总控制价×(1-下浮率)
分项工程最高评标限价=招标人分项工程控制价×(1-下浮率)
(3)有效评标价范围:
有效评标价范围为:投标报价不大于招标人最高评标限价A,且标段内各分项工程报价不大于相应分项工程最高评标限价的为有效评标价。大于招标人最高评标限价100%的投标报价,或大于标段内任一分项工程最高评标限价100%的分项工程报价,将否决其投标。
(4)评标基准价D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D=招标人最高评标限价A×0.98。
注: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A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基准价D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元。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2.2.4(1)
评标价得分
95分
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5-偏差率×100×D1;D1=1.5;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5+偏差率×100×D2;D2=0.5。
注: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
2.2.4(2)
其他因素
履约信誉:
5分
履约信誉情况
1.信用等级得分(5.0分)
(1)信用评价为AA级单位信誉得分为5分;
(2)信用评价为A级单位信誉得分为4.75分;
(3)信用评价为B级单位信誉得分为4.45分;
(4)信用评价为C级单位信誉得分为3.65分。
注: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款的规定
2.履约情况
当没有出现下述情形的,不扣分;
自2019年10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因公路工程质量、安全、履约或招标投标问题等原因被:
(1)交通运输部通报批评的,扣2.5分/次;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的,扣1.5分/次;
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通报批评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1次。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
续上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1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1条“评标方法”改为“评标方法及评标组织”,并且原文内容修改如下:
1.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2评标组织
1.2.1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4)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进行核实。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省等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人数为五人,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认真核查;
(3)按照以下1.3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1.3评审工作程序
(一)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
(1)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资格后审);
(2)详细评审(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其他因素(信用等级、履约情况)得分进行评审与确认。
(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1、初步评审:
(1)只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继续参加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2)报价算术性修正(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2、详细评审: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及综合得分;
(三)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有)
(五)按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2.2.1
2.2.1分值构成
(1)评标价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2.2.4评分标准
(1)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2款修改为: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只有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才能继续参加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对不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直接退回,不再开启内层信封。
3.3
本项目招标采用投标总价的方式进行报价,按照本章第3.3.2项和第3.3.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3.5.1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5.1项修改为: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财务、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3
增加3.5.3款:
3.5.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3.6.1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6.1项修改为: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下列计算错误为细微偏差(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则a-d步骤省略):
a、在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
b、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
c、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或所报单价增加或减少了报价范围;
d、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修改了某些支付号的工程数量。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则a-d步骤省略):
a、按本评标办法的规定对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
b、对于漏报的工程细目单价和合价或单价和合价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它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c、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于多报的工程细目报价或工程细目报价中增加的部分报价从投标报价中予以扣除,并对其它细目作相应的平衡性调整;
d、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与给定工程量清单数量不符的工程数量进行更正,并对其它细目作相应的平衡性调整;。
3.8
增加3.8.3-3.8.7款:
3.8.3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8.4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8.5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研究处理,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本次招标无效,有权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3.8.6如果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因公示被投诉并查证属实存在造假行为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8.7如果开标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选人因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被国家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而取消投标资格或信用等级降低为D级等情况之一的,或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或投标人拟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因行贿犯罪而被判刑的行为,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发生以上情况时,招标人按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的资格审查条件标准。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的要求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评标结果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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