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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JG2021-0755塘口地块旧厂改造项目(一期)基坑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JG2021-0755塘口地块旧厂改造项目(一期)基坑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3-12
详细内容:




塘口地块旧厂改造项目(一期)基坑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塘口地块旧厂改造项目(一期)基坑工程根据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2020-440112-47-03-067812)批准,项目业主为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道中山大道东8号。

2.2建设规模:塘口地块旧厂改造项目(一期)项目用地面积12477㎡,一期地下室边长约523米,开挖深度约17米,与紧邻二期地下室采用通道全连通。二期工程与一期工程施工暂定相隔一年,须综合考虑基坑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基坑工程设计、基坑开挖、基坑支护,场地平整及土石方外运等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设计任务书)。

2.3工期:

总工期暂定为:180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暂定为:25日历天;

施工工期暂定为:155日历天。

2.4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内容: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等设计施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2.5.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基坑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内容。

2.5.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按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进行基坑开挖、基坑支护,场地平整及土石方外运等施工。

2.6质量要求:

2.6.1设计要求:符合《工程勘察质量评定办法》、《民用建筑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规章和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6.2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2.6.3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2.7招标控制价:8827.883424万元(其中:设计费100.00万元;施工费8727.883424万元)。

2.8前期服务机构:初步勘察单位是广州市设计院。

本项目允许前期服务机构参与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或结构设计事务所;②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任务方)2015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3000万元的地基基础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和验收证明资料复印件。

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为勘察、设计方参与投标。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资格要求: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设计:建筑第二组(工程估值不超过3亿元港元)或同时为建筑、结构、屋宇装备类别第一组的专业机构。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应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兼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兼项目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主办方为准。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任命)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

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任命)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施工负责人需进行锁定。

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任命)要求:投标人拟派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任命)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②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③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诚信档案办理详见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中企业办事指南)。

④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具体名单)。

⑤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⑥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hp/jzhdblxwjl/zwzt_list.shtml)公布名单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12日0时0分至2021年4月8日11时00分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gz.gov.cn/)下载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8日11时0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广州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第3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时提供资料:①广州建设工程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②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按招标公告附件二格式)。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1)招标人: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工电话:020-83273029

(2)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3号二楼

联系人:何工电话:020-83383274

(3)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2112206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3273029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1080号(自编1栋)26楼

8.特别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①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②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③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④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⑤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⑥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⑦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9.其他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3)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须经过监理和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4)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6)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

(7)有关企业诚信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相关办事指引。

招标人: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3月12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就参加塘口地块旧厂改造项目(一期)基坑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含联合体成员)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七、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十一、我方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为期一年,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塘口地块旧厂改造项目(一期)基坑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设计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设计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外,还应负责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施工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

交易申请表.pdf

资金的说明.pdf

委托书.pdf

附件18:塘口项目(一期)基坑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招标公告20210201.doc

附件19:塘口项目(一期)基坑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20210214.doc

初勘报告.rar

附件20:塘口项目(一期)基坑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docx

合同―塘口地块旧厂改造项目(一期)基坑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doc

招标申请函.pdf

招标人声明.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招标公告.pdf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塘口一期基坑)(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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