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象湖及抚河故道生态修复工程(先行示范段)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赣建洪招字【2021】第17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昌市象湖及抚河故道生态修复工程(先行示范段)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由南昌市行政审批局《洪行审投字[2020]1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昌市象湖风景区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及地方政府财政,招标人为南昌市象湖风景区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南昌市象湖湖心岛以北(西北角);
2.2建设规模:先行示范段水域治理面积40万平方米,通过水生态前期工程、透明度提升工程、沉水植物群落构建、食物链完善工程、水动力改善工程和重要节点景观提升、长效管控等工程技术及管理手段,对象湖水体进行修复,形成物种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水生态系统,以确保项目水生态修复工程达到建设目标。
(一)
水生态前期工程包括生态驳岸2段共400米,驳岸绿化1200平方米,橡胶挡藻围隔2处共1170米,清除野杂鱼,底质改良,生物反应墙2000平方米。
(二)
水动力改善工程包括设置近岸喷泉式曝气机11组,湖心船式曝气增氧装置4套。
(三)
水生态系统构建包括构筑水下地形,种植沉水植物,实施透明度提升(控藻)措施,投放大型水生动物,东侧特别是东北侧布置抗风浪浮动湿地22000 平方米,西侧和北侧靠近驳岸设置浮田型生态浮岛1000平方米。
(四)配套建设电气自控工程。
2.3项目总投资:本工程总投资概算4874.02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为30087898.34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38.39万元。
2.4招标范围:
(1)勘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过程中的补勘等项目建设周期全过程勘察服务,勘察报告满足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并符合相关规定及其后续服务等内容;
(2)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至竣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至竣工验收等内容;
(3)施工范围:包括南昌市象湖及抚河故道生态修复工程(先行示范段)总承包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等图纸范围内全部项目的施工、配套采购等内容;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计划工期:
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工期不含审批时间,且为最长工期,同时根据工程实施进度需交叉实施;
建设施工工期为4个月,项目质保期为1年半。
2.7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设计标准、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及以上;
养护要求的质量标准:项目建成后除暴雨等极端天气及突发性污染事件外,感官目标实现向外部排水的水体透明度达1.5米以上,水质目标实现向外部排水的主要指标(COD. NH;-N、 DO)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IV类标准。养护期质量考核由甲方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考核办法及地点等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需共同满足);
3.2投标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质(联合体投标的,需共同满足下述资质要求):
①设计资质: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环境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申请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申请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除项目总负责人外的其他所有人员必须专人专岗,不得一人多岗):
①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具备工程师或环保类专业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可由设计负责人担任);
②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具备工程师或环保类专业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③拟派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备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④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⑤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设计管理机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款:专业配套完整,应提供环保、市政、园林、电气各专业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证书及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拟投入本项目的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有效上岗证,并不得有岗位人员重复,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提供拟投入人员尚未到期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局盖章的缴纳社保凭证。
3.5投标申请人财务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提供2017年-2019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均未出现亏损情况。
3.6(1)外埠来赣设计单位应根据赣建科设(2019)44号文件规定,实施信息告知承诺制,设计企业只需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网上登记,且提供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登记时的承诺函原件和登记有效的查询结果截屏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或联合牵头人)单位公章。
(2)外埠来赣施工单位应根据赣建审批〔2020〕4号文《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的规定,在“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上办理好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和单项工程投标登记,且提供登记有效的查询结果截屏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或联合牵头人)单位公章。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数量不超过二家(含),联合体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且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设计单位;同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8开标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牵头方)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须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投标单位经营人员担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网上报名,可以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03月09日至2021年04月05日止。
4.2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4月06日9时30分,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新法制报 上发布。
7.其他说明
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标评标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建招[2020]2号文)文件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疑似症状的;四是体(额)温超过37.3℃的。
(2)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分别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参加开评标活动的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投标人代表、评标专家等有关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投标人代表需提前填写好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评标专家在开标现场填写),《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由交易中心保存备查。《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4)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招投标监督机构。
现正处于疫情防控时期,若省、市相关部门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注本工程发布的最新信息。
8 .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昌市象湖风景区管理处
地 址:南昌市青云谱区九洲大街与施尧路交叉口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0791-85232801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大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南大道2111号世茂APM2-9栋9楼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15798017855
电子邮件:1741290388@qq.com
如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内容,最终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公告附件:
现场体温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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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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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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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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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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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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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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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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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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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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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投标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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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 开标 □ 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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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评标室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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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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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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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建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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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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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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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健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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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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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2020 年1 月30 日后来自(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 ,到达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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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1 月30 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江西?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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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1 月30 日至今是否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
□否 □是 ,接触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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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日期:
所在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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