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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营商环境评价(二次)竞争性磋商通知
公告名称:
2021年度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营商环境评价(二次)竞争性磋商通知
所属地区: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1-03-09
详细内容:
2021年度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营商环境评价(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年03月08日 22:02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度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营商环境评价(二次)品目采购单位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行政区域沈抚新区公告时间2021年03月08日 22:02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3月08日至2021年03月15日每日上午:08: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楼301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3月19日 09:3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预算金额¥60.000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工项目联系电话024-22516760采购单位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采购单位地址金枫街75-1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58615060代理机构名称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3室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2516760附件:附件12021年度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营商环境评价最终版.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1年度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营商环境评价(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03-08 至 2021-03-15 撰写单位: 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郭晓林 (2021年度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营商环境评价(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度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营商环境评价(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1500-00037 项目名称:2021年度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营商环境评价(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2021年度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 营商环境评价服务需求 招标人: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招标内容:2021年度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营商环境评价 一、背景和意义 优化投资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东北振兴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推进东北振兴和辽宁增长极建设的重要工作。2018年9月13日国务院批复了《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2020年4月27日中央编办批复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和管委会为党政合一的正厅级单位。示范区立足国务院批复的“三区一引擎”目标定位,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开展2021年度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标杆区”的重要抓手;是提高示范区综合实力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三年上台阶、五年大变样、十年增长极”的重要环节。 二、主要内容 围绕“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辽宁营商环境建设总要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开展2021年度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以前瞻性视角,发现示范区营商环境建设的亮点工作和存在的不足,并提供优化路径,推进示范区优化投资营商环境标杆区建设。 三、具体形式 为及时跟进反映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现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更多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落地见效,本项目将按照以下4种形式开展。 (一) 营商环境季度分析 围绕“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四个方面,以提升示范区营商环境建设情况为目标,根据示范区工作实际,以季度为单位开展营商环境分析,根据数据获取需求,组织专业团队采取实地调研、座谈、暗访等形式深入示范区机关各部门、驻区单位、街道(经济区、乡)、区属国有企业及各类市场主体采集营商环境分析第一手数据和信息,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对示范区营商环境建设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和调研。结合实际情况,以详实的数据、可视化的图表等形式对示范区营商环境建设情况进行客观分析,每季度形成1份《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第*季度营商环境分析》。 时间要求:3月31日前提出《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季度营商环境分析》框架;4月20日、7月15日、10月15日前提交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第*季度营商环境分析》。 (二) 营商环境评价专项指标提升 结合全国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跟据2020年示范区营商环境评价情况、示范区各部门2021年工作实际,选取先进地区探索实施的差异化、针对性政策措施进行对比,对各评价指标提升空间进行分析,选定需要重点优化提升的专项指标,并确定合理可行的专项指标及总体营商环境提升目标,提出优化建议和实施路径,制定《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2021年度营商环境评价专项指标提升实施方案》。每季度至少提供1次专家跟进提升具体指标培训服务,推动促进示范区营商评价专项指标排名提升。 时间要求:3月31日前提供《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2021年度营商环境评价专项指标提升实施方案》。 (三) 营商环境“智库”建设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营商环境决策咨询服务供给体系,依托专家团队组建示范区营商环境“智库”,加强信息共建共享,拓展信息获取渠道。围绕国家、辽宁省营商环境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根据示范区实际需要,提供政策研究、决策评估、政策解读、咨询解答等服务,就数据收集、信息获取方面提供必要的协助,坚持前瞻性、科学性和建设性要求,客观提出科学建议、咨询和评议意见。每季度提供不少于1次服务,具体次数、形式、时间根据具体需求商定。 (四)2021年度营商环境评价 参考世界银行、国家发改委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结合示范区2021年重点工作,在2020年评价指标基础上进行完善,构建不少于15项指标的示范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形成《2021年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营商环境评估指标》。 组建专业团队开展营商环境评价调研工作,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研究探讨等方式,深入示范区机关各部门、驻区单位、街道(经济区、乡)、区属国有企业及各类市场主体,采集营商环境评估所需的第一手数据和信息,制定《企业问卷》《部门问卷》《访谈提纲》。收集市场时应按照企业性质、规模、行业等进行分门别类,根据企业的生存周期“企业开办、企业扩建、经营、破产”四个阶段,按照比例随机抽取样本,确定与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精准匹配,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市场主体抽样方案》。采样后应对已采集样本数据进行核查、校验,确保问卷内容的真实性与合理性。调研问卷要求经数据核查后的企业问卷不少于200份,现场座谈企业不少于20家。在开展部门问卷调查前,应至少召开1次营商环境评价培训会,对各部门进行集中培训,提高各项指标内容填报准确度。 通过信息采集并结合《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季度营商环境分析》及营商环境评价专项指标提升情况,提出示范区营商环境建设亮点工作及存在的问题,对重点问题把脉问诊,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实现路径,梳理精准、具体、可落地的改进措施和完善方法,形成《2021年度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营商环境评价报告》。依据评价结果,展示示范区建区以来的营商工作情况、营商环境改善情况、所取得阶段性成就,形成《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营商环境白皮书》。 时间要求:6月30日前提供《2021年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营商环境评估指标》;7月31日前提供《部门问卷》、《访谈提纲》;8月31日前提供《企业问卷》及《市场主体抽样方案》,完成营商环境评价培训会;10月31日前开展完毕部门及市场主体营商环境评价信息采集;11月30日前形成《2021年度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营商环境评价报告》、《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营商环境白皮书》。 四、评价完成后成果 1、《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2021年度营商环境评价专项指标提升实施方案》Word版1份。 2、《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第1/2/3季度营商环境分析》Word版1份,胶装版15份。 3、《2021年度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营商环境评价报告》Word版1份,胶装版15份。 4、《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营商环境白皮书》Word版1份,胶装版15份。 注:编制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五、项目要求 1、人员要求: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具有类似本项目服务经验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具备三年及以上从业经验,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具有相关专业学历的团队成员,人数不少于6人。所配备项目经理及团队成员在日后服务中不允许更换,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换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相关专业是指:工商管理、企业管理、管理科学、会计学、法学、财务学、市场学、新闻等专业。 2、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六、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1、投标人根据第三点具体形式中要求的时间节点结合自身情况合理安排项目实施进度,并承诺,若成为中标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完成。如果因特殊原因导致每阶段完成时间延长,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 2、各阶段形成的材料如有问题,中标单位须在3-5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直至定稿。若未按要求修改将承担违约责任,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3、中标人须依据需求对示范区进行至少一次项目整体情况的汇报。 七、其他要求 1、履约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季度营商环境分析》框架、《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2021年度营商环境评价专项指标提升方案》完成并通过审核后,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营商环境1、2、3季度营商环境分析》《2021年度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营商环境评价报告》《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营商环境白皮书》完成并通过审核,全部工作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 3、验收标准及方法: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08日至2021年03月1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纸质文件递交至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楼301室);电子版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3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楼301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采购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地 址: 金枫街75-1号 联系方式: 024-586150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3室 联系方式: 024-22516760 邮箱地址: liaoningyongcheng@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天合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31310102000000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工 电 话: 024-2251676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附件下载:2021年度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营商环境评价最终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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