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二七政采磋商-2021-2(招标文件编号:二七政采磋商-2021-2)
二、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一〇六初级中学校园维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河南林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厂路70号一期3单元12层1206号
中标(成交)金额:305.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工程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 |
1 | 河南林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校园维修项目 | 1号楼卫生间及教室改造,2号楼教室及屋面防水维修,实验楼理化生准备室改造,校园上水管网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30日历天 | 李留洋 | 豫241141578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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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城生、刘玲军、曹春立(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参照原国家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招标代理公司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435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携带质疑函、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由各联合体成员按以上要求共同提交质疑函。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郑州市第一〇六初级中学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中原东路124号
联系方式:曹老师0371-67910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电厂路与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F座
联系方式:李女士、曹先生0371-66681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曹先生
电 话: 0371-66681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