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P59:合同专用条款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控制工期节点完成相关分段工程,承包人应在下一个工期节点内赶上延误的工期。如节点工期影响总工期,发包人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5000 元/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如总工期未拖延,该扣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返还;如总工期拖延,该扣款不退,且另扣总工期逾期竣工违约金 5000 元/天)。请问《投标函附录》中“逾期竣工违约金”是按5000元/天还是10000元/天填写?
答:逾期竣工违约金可填写“按合同约定”。
二、招标文件中技术负责人资格条件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市政公用工程涵盖面过于宽泛,如燃气等专业工程师均属于市政公用工程,请问是否明确相关专业?另本项目为市政道路工程,公路的各项技术指标均高于市政道路工程,本项目技术负责人能否使用公路与桥梁或者公路桥梁与隧道工程师职称?
答: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若本补充通知(2)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以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不变。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本通知正式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否则,视为认同本补充通知内容。
招标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监管单位: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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