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定州经济开发区胜利大街北延道路工程EPC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定州经济开发区胜利大街北延道路工程EPC已由定州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河北定州经济开发区胜利大街北延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文号定行审项目【2020】5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经济开发区,起于军工路,终于河龙公路(现国道G337公路)。
(2)计划工期:12个月
(3)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4)建设内容:工程路线长约4246m,道路红线宽40m,道路东侧绿化带宽度20m,道路西侧绿化带宽度25m。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排水工程、泵站工程、电力工程等工程(详见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
2.2招标范围:该工程的勘察(含测量及物探)、设计及相关服务、施工总承包(EPC)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公用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其中,①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为牵头人单位人员,项目经理允许是工程施工负责人;②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③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者与本工程施工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④工程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且投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一经确定不得更换;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合格证;本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符合上述要求的施工单位;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施工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本标段联合体成员最多为三家单位 。信誉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 .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日期以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为准)
3.1.2其他要求: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自主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注:(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下载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网”(网址:http://www.hebpr.cn)“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完成注册后,方可下载文件。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将会导致下载文件不成功,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咨询电话0312-2393306。(2)由于疫情形式严峻,防控工作不可松懈,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项目已开通远程异地解密功能。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符合上述要求的施工单位;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施工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本标段联合体成员最多为三家单位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2-26 09:00至2021-03-02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3-24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定州市建设街
| 地址: | 石家庄市裕华区金马路建投十号院底商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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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07300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薛先生
| 联系人: |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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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312-4061987
| 电话: | 15354327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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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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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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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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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9956970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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