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海安市网挂[2021]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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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4(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2021006001 | 李堡镇红旗村28组 | 13516 | 商住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 1<容积率≤3 | 建筑密度≤35% | 30%≤绿化率 | 70 | 2000 | 8450.2032 | 10(元/平方米) | 2021006002 | 李堡镇富庄村1组 | 9818 | 商住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 1<容积率≤3 | 建筑密度≤35% | 30%≤绿化率 | 70 | 1500 | 6061.6332 | 10(元/平方米) | 2021006003 | 李堡镇富庄村1组 | 1111 | 商住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 1<容积率≤3 | 建筑密度≤35% | 30%≤绿化率 | 70 | 200 | 685.9314 | 10(元/平方米) | 2021006004 | 李堡镇富庄村1组 | 2385 | 商住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 1<容积率≤3 | 建筑密度≤35% | 30%≤绿化率 | 70 | 400 | 1472.4990 | 10(元/平方米) | |
二、竞买资格: 本次挂牌出让的报名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02月25日至2021年03月16日,到南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平台(http://www.landnt.com)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海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1年03月17日起至2021年03月24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3月24日15时。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平台(http://www.landnt.com)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宗地编号:2021006001
报名时间:2021年03月17日 09时00分 至2021年03月24日 15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1年03月17日 09时00分 至2021年03月24日 15时00分;
挂牌时间:2021年03月17日9时 至2021年03月26日16时。
2、宗地编号:2021006002
报名时间:2021年03月17日 09时00分 至2021年03月24日 15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1年03月17日 09时00分 至2021年03月24日 15时00分;
挂牌时间:2021年03月17日9时 至2021年03月26日16时。
3、宗地编号:2021006003
报名时间:2021年03月17日 09时00分 至2021年03月24日 15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1年03月17日 09时00分 至2021年03月24日 15时00分;
挂牌时间:2021年03月17日9时 至2021年03月26日16时。
4、宗地编号:2021006004
报名时间:2021年03月17日 09时00分 至2021年03月24日 15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1年03月17日 09时00分 至2021年03月24日 15时00分;
挂牌时间:2021年03月17日9时 至2021年03月26日1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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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1.竞得人如为海安市外注册企业,则需在海安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由新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竞得人如为海安市内注册企业,拟注册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的,需在竞买申请时按规定申请。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新公司股权不得擅自转让。本条款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落实,李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不按规定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将取消其中买资格,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得人于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将土地出让金缴清。
3.无偿配建及移交工程:物管用房: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4‰;社区养老用房:不少于30㎡/100户;邮政服务用房不少于25㎡。
4.绿色建筑:规划及施工图设计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江苏省绿色发展条例》和《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要求,初步设计应含绿色建筑专项设计内容专项设计内容,且应符合《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和《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试行)》要求。
5.建筑产业现代化:按《苏建科(2017)43号》和《海政办发(2018)15号》文件执行。
6.按规定标准配建人防设施。
7.按标准配备技防设施。
8.开发建设中涉及周边地块的,由土地竞得人自行与周边地块使用人协商解决;竞得人除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外,还须按国家、政府有关规定缴纳费、税。
9.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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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市江海东路22号
联 系 人:曹艳燕 崔建军
联系电话:0513-81819597、88917374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平台上自行选定
银行帐号:网上交易平台自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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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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