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第二轮城乡环卫暨园林作业项目补遗书
致各潜在供应商:
现对已发布的采购文件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澄清:
澄清内容1:
原采购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预算金额:84755300(三年总费用)。最高限价(如有):84755300元”
现修改为“预算金额:84755300元(三年总费用)。最高限价(如有):84755300元”
澄清内容2:
原采购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采购需求:县城建成区...清扫保洁作业。”
现修改为“县城建成区...清扫保洁暨园林作业等(详见第三章)。”
澄清内容3:
原采购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特别说明中“1)因目前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长时间聚集且有序地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参与本项目的各供应商务必佩戴口罩提前到达吉安市市民服务中心东门(吉安市博物馆侧),在吉安市市民服务中心11楼电梯口由各供应商持手机用扫描《疫情期间行程查询码》...开标现场。”
现修改为“(1)因目前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长时间聚集且有序地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参与本项目的各供应商务必佩戴口罩提前到达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供应商持手机用扫描《疫情期间行程查询码》...开标现场。”
澄清内容4:
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合同价的5%(采购合同签订前转到采购人指定账户)。”
现修改为“合同价的5%(采购合同签订前转到采购人指定账户或提供保函)。”
澄清内容5:
对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基本要求”进行了调整,详见补遗文件。
澄清内容6:
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最高的为...确定排序。”
现修改为“1、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的规定科学选择评审方法...具体评分细则见下表。”
澄清内容7:
原采购文件评标办法中“实施方案中...其余的不得分。”
现均修改为“实施方案中...前3名各评定一名,其余的酌情计分,未提供不得分。”
澄清内容8:
原采购文件评标办法中“(2)供应商在满足采购文件中设备配置要求的基础上,承诺为本项目每增加配置一台总质量大于 25000kg 的压缩式垃圾清运车或总质量大1890kg 的路面养护车得 1分,最高得 4 分。(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设备配置方案...其余的不得分。”
现修改为“(2)供应商在满足采购文件中设备配置要求的基础上,承诺为本项目每增加配置一台总质量大于 25000kg 的压缩式垃圾清运车或总质量大于1890kg 的路面养护车得 1分,最高得 4 分。(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设备配置方案...前3名各评定一名,其余的酌情计分,未提供不得分。”
澄清内容9:
原采购文件评标办法中“供应商同时具有认证范围包括“清扫、垃圾收集运输”等类似内容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且每一项认证年检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得 5 分;每具有一项认证证书且认证年检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得 1分。”
现修改为“供应商同时具有认证范围包括“清扫、垃圾收集运输”等类似内容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每具有一项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得 1分。最高得5分。”
澄清内容10:
原采购文件评标办法中“供应商在所服务过的项目中,管理人员每有一人获得“市级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或先进工”荣誉称号的得1 分;每有一人获得“省级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或先进工”荣誉称号的得 2 分;每有一人获得“国家级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或先进工”荣誉称号的得 4 分,本项累计得分最高为 4 分。”
现修改为“供应商在所服务过的项目中,管理人员每有一人获得“市级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或先进工”荣誉称号的得1 分;每有一人获得“省级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或先进工”荣誉称号的得 2 分;每有一人获得“国家级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或先进工”荣誉称号的得 4 分。以上三项累计得分最高为 4 分。”
澄清内容11:
原采购文件评标办法中“供应商在其所承接的环卫项目或绿化项目期间,协助业主单位及当地政府成功创建或保留全国文明城市(含县城)或国家卫生城市(含县城)或国家园林城市(含县城), 每提供一份证明材料得 2 分;供应商在其所承接的环卫项目期间,协助业主单位及当地政府成功创建或保留省级文明城市(含县城)或省级卫生城市(含县城)或省级园林城市(含县城),每提供一份证明材料得 1 分,本项累计得分最高为 6 分。”
现修改为“供应商在其所承接的环卫项目或绿化项目期间,协助业主单位及当地政府成功创建或保留全国文明城市(含县城)或国家卫生城市(含县城)或国家园林城市(含县城), 每提供一份证明材料得 2 分;供应商在其所承接的环卫项目期间,协助业主单位及当地政府成功创建或保留省级文明城市(含县城)或省级卫生城市(含县城)或省级园林城市(含县城),每提供一份证明材料得 1 分。
以上两项累计得分最高为 6 分。”
详见补遗文件,请各单位及时下载。
万安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