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柳州市南环路321号、386号(原东风柳汽公司)建筑物附着物拆除工程项目招标澄清文件(一) |
品目 | 工程/工程准备/拆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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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2月22日 09:1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2月09日 | 更正日期 | 2021年02月22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许敏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2-2801075 |
采购单位 | 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
采购单位地址 | 柳州市高新二路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工 0772-2810405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柳州市友谊路5号原地委大院组织部2楼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许敏 0772-2801075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JTLZ2020-04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柳州市南环路321号、386号(原东风柳汽公司)建筑物附着物拆除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2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柳州市南环路321号、386号(原东风柳汽公司)建筑物
附着物拆除工程项目招标澄清文件(一)
各投标人:
现对“柳州市南环路321号、386号(原东风柳汽公司)建筑物附着物拆除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作以下澄清修改,如本澄清修改通知与招标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通知为准: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
现修改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
1.3.3
| 质量要求
| (1)建筑物拆除到原地平面;(2)清运完施工现场全部垃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建筑垃圾必须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清理运输至许可的堆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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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3资格审查标准
2.1.3
| 资格审查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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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近三年(一般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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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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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和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相关专业必须为土木工程类专业(以毕业证或职称证的专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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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管理机构各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需提交近3个月(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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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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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标段投标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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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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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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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修改为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3资格审查标准
2.1.3
| 资格审查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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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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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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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近三年(一般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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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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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和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相关专业必须为土木工程类专业(以毕业证或职称证的专业为准)
|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管理机构各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需提交近3个月(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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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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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标段投标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无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无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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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5响应性评审
2.1.5
| 响应性评审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红线图范围内包含的建筑物附着物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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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要求工期:(1)柳州市柳南区南环路321号要求工期:60日。
柳州市柳南区南环路386号要求工期:120日。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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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项规定: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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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 投标函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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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招标项目需求和技术要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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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格
| 高于(含等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最低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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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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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改为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5响应性评审
2.1.5
| 响应性评审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红线图范围内包含的建筑物附着物拆除。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要求工期:(1)柳州市柳南区南环路321号要求工期:60日。
柳州市柳南区南环路386号要求工期:120日。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项规定:60天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招标项目需求和技术要求”规定
|
投标价格
| 高于(含等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最低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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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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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不变。如投标人认为本次澄清对编制投标文件有影响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特此公告。
招标人: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招标代理公司: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2月20日
更正日期:2021年02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地址:柳州市高新二路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
联系方式:张工 0772-28104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柳州市友谊路5号原地委大院组织部2楼
联系方式:许敏 0772-28010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敏
电 话: 0772-2801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