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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宁德市图书馆2021年度中文图书和2022-2023年度期刊货物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通知
公告名称:
福建省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宁德市图书馆2021年度中文图书和2022-2023年度期刊货物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通知
所属地区: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02-23
详细内容: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宁德市图书馆2021年度中文图书和2022-2023年度期刊货物类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行政区域宁德市公告时间2021年02月23日 00:07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2月22日更正日期2021年02月2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冰鑫
项目联系电话13860395615
采购单位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采购单位地址宁德市东侨区天湖东路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860395615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闽鸿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上浦路南侧富力中心C区C2#楼12层19商务办公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084794588
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宁德市图书馆2021年度中文图书和2022-2023年度期刊货物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900]MHZB[GK]2021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宁德市图书馆2021年度中文图书和2022-2023年度期刊货物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2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价格扣除更正

更正内容:

事项: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凡参加此次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其报价部分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但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②、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③、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投标供 应 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声明属何类划型标准规定)规定,且列明所属行业,并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声明属何类划型标准规定》中“各行业划分标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A、涉及营 业 收 入、资 产 总 额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能体现营 业 收 入、资 产 总 额);B、涉及从 业 人 员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或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 ④、若同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相矛盾,评审时将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给予其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更正为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描述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一、根据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价格给予 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即所投品目号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按其品目号的合计价格的6%进行扣除,若供 应 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享受价格扣除的供 应 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的小、微企业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 2.联合体是否享受该扶持政策的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不适用于此款规定)。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于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工程项目为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下述情形,不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①所投产品为进 口 产 品的;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③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④中型、大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⑤所投产品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 标的货物的。 4.供 应 商应提供下述证明材料: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价格扣除。 二、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货物是指只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只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供 应 商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中标、成交供 应 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 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供 应 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视为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其中标、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合同包2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价格扣除更正

更正内容:

事项: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凡参加此次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其报价部分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但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②、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③、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投标供 应 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声明属何类划型标准规定)规定,且列明所属行业,并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声明属何类划型标准规定》中“各行业划分标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A、涉及营 业 收 入、资 产 总 额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能体现营 业 收 入、资 产 总 额);B、涉及从 业 人 员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或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 ④、若同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相矛盾,评审时将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给予其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更正为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描述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一、根据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价格给予 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即所投品目号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按其品目号的合计价格的6%进行扣除,若供 应 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享受价格扣除的供 应 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的小、微企业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 2.联合体是否享受该扶持政策的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不适用于此款规定)。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于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工程项目为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下述情形,不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①所投产品为进 口 产 品的;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③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④中型、大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⑤所投产品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 标的货物的。 4.供 应 商应提供下述证明材料: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价格扣除。 二、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货物是指只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只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供 应 商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中标、成交供 应 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 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供 应 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视为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其中标、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合同包3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价格扣除更正

更正内容:

事项: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凡参加此次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其报价部分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但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②、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③、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投标供 应 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声明属何类划型标准规定)规定,且列明所属行业,并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声明属何类划型标准规定》中“各行业划分标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A、涉及营 业 收 入、资 产 总 额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能体现营 业 收 入、资 产 总 额);B、涉及从 业 人 员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或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 ④、若同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相矛盾,评审时将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给予其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更正为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描述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一、根据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价格给予 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即所投品目号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按其品目号的合计价格的6%进行扣除,若供 应 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享受价格扣除的供 应 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的小、微企业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 2.联合体是否享受该扶持政策的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不适用于此款规定)。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于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工程项目为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下述情形,不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①所投产品为进 口 产 品的;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③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④中型、大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⑤所投产品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 标的货物的。 4.供 应 商应提供下述证明材料: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价格扣除。 二、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货物是指只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只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供 应 商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中标、成交供 应 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 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供 应 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视为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其中标、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合同包4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价格扣除更正

更正内容:

事项: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凡参加此次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其报价部分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但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②、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③、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投标供 应 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声明属何类划型标准规定)规定,且列明所属行业,并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声明属何类划型标准规定》中“各行业划分标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A、涉及营 业 收 入、资 产 总 额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能体现营 业 收 入、资 产 总 额);B、涉及从 业 人 员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或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 ④、若同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相矛盾,评审时将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给予其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更正为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描述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一、根据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价格给予 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即所投品目号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按其品目号的合计价格的6%进行扣除,若供 应 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享受价格扣除的供 应 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的小、微企业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 2.联合体是否享受该扶持政策的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不适用于此款规定)。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于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工程项目为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下述情形,不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①所投产品为进 口 产 品的;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③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④中型、大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⑤所投产品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 标的货物的。 4.供 应 商应提供下述证明材料: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价格扣除。 二、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货物是指只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只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供 应 商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中标、成交供 应 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 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供 应 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视为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其中标、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02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开标时间为2021-03-02 09:00现更正为2021-03-10 09:00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宁德市东侨区天湖东路10号

联系方式:13860395615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省闽鸿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上浦路南侧富力中心C区C2#楼12层19商务办公

联系方式:18084794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冰鑫

电  话:13860395615

福建省闽鸿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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