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宝石机械专用车有限公司入园技改项目钢结构专业分包
四川宝石机械专用车有限公司入园技改项目钢结构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佳华招采2021-033
蜀渝工程招字2021-4-004号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受四川蜀渝石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就以下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四川宝石机械专用车有限公司入园技改项目钢结构专业分包。
2.2项目建设地址:广汉市温州路。
2.3招标范围:四川宝石机械专用车有限公司入园技改项目钢结构厂房加工、安装等施工作业(联合厂房北侧和南侧门式刚架结构、东侧普通钢结构;油化库屋面一部分为轻钢屋面;主大门屋面上方有钢结构造型,钢结构总量约2000T),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自招标人下发的开工令之日起 65个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按设计文件、施工图说明书、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国家和行业有关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和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6标(包)段划分:1 个标段。
2.7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 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2.8其 他:见招标编号为 蜀渝工程招字 2021-4-004号、佳华招采2021-033的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独立法人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独立法人委托其分支机构参与的,仅能委托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委托多个分支机构参与的,其投标资格均无效;独立法人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同时参与的,仅保留独立法人的投标资格,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投标资格无效。
3.3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投标截止之日)已完成1个单个施工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钢结构施工业绩。
注:(1)已完成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有效合同及相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发票查询截图件并加盖公章,有效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效业绩金额认定以发票金额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关键评审要素的,可提供经业主盖公章确认的其他证明材料。
3.5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 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技术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其他主要人员(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安全员2名)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证,安全员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类);
注:以上主要人员均需提供最近6个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复印件【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是指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4)特种作业人员:同时具有电工、焊工、高处作业人员、吊车司索信号人员各1名,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证。
3.6其他要求: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资信证明应由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出具;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支行无法出具,可由该支行的上级分行或总行出具;也可由基本存款账户支行委托其他支行出具,但应同时出具委托函;属于央企集团公司的投标人,可由其集团公司的内部财务公司出具证明材料。)
3.7财务要求:财务无亏损,提供近两年(2018、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若2019年成立的,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若2020年成立的,提供从成立后至今的财务报告。
3.8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投标人书面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ƒ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评审委员会现场核查结果为准。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页面网络截图;
(4)投标人未处于招标人及上级主管部门交易黑名单和市场禁入期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5)投标人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为0),提供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截图。
网址:(http://202.61.88.188/xxgx/Enterprise/eList.aspx)。
3.9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标包)中同时参加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10 2018年1月日至今,经确认投标人无以下不良记录:
(1)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违法违规情形;
(2)投标人在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中近6个月内无效异议、投诉或提供虚假资料等不诚信累计超过两次;
(3)投标人在中国石油集团和川庆公司质量抽检不合格、年度考评结果不合格或使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受到通报、处罚的。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上述内容做出书面承诺。
3.11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建筑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须提供网络查询截图证明或备案证复印件。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2月28 日,上午9 时至12时,下午14 时至17时通过邮箱获取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原件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入川备案网络查询截图证明或备案证复印件;
(7)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网上下载);
(8)供应商高管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网上下载);
(9)投标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网上下载);
(10)转账回单
注: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如潜在投标人未提供合格的资料和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的,视为报名不成功,由潜在投标人承担相关责任。
4.2 由被委托人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将4.1条所述资料的资料彩色扫描件(JPEG版)发送至邮箱:1094899115@qq.com(邮件发出后,需以电话方式告知招标文件购买联系人)(注:电子邮件正文应填写购买“四川宝石机械专用车有限公司入园技改项目钢结构专业分包”招标文件信息),超过规定时间发送的资料将不予受理(以邮件收到最晚时间为准)。
4.3 招标机构在收到上述合格资料后 2 日内将招标文件PDF版(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中登记的邮箱。由于潜在投标人不提供完整的报名信息及邮箱而未收到招标文件的,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4.4 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需以正式书面函件或邮件的方式告知是否成功收到招标文件,超过24小时未回复的视为自动收到,由于潜在投标人提供的收件邮箱地址错误导致未收到招标文件的,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4.5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招标文件费用需通过公司账户银行转账方式转至招标代理机构收款账户。
4.6 招标文件购买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联系方式 | 联系人:唐瑞雪 联系电话:028-87751203 邮箱:1094899115@qq.com |
开户行: | 民生银行成都青羊支行 |
账号: | 2008014210001362 |
缴费账户: | 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3月16日9 时30 分,地点为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本项目指定开标室(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6楼1604号),方式为现场送达。
5.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密封破损;
(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3)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
(4)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照招标公告5.2条要求单独携带相应合格资料的。
为有效遏制围串现象: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单独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由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委托代理人需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缴纳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未携带该项资料或所携带资料不合格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5.3 投标保证金
5.3.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
5.3.2 投标保证金金额:5万元人民币(大写:五万元整),转账后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和《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明》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094899115@qq.com。)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四川蜀渝石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解放北路一段田家巷5号 |
邮编: | 610051 |
联系人: | 廖骏 |
联系电话: | 028-86013846 |
电子邮箱: | liaojun_sy@cnpc.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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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 | 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幢15楼6号 |
邮编: | 610031 |
联系人: | 唐瑞雪 |
联系电话: | 028-87751203 |
电子邮箱: | 1094899115@qq.com |
招标人:四川蜀渝石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