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2-20,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所属行业分类:其他,中标商:四川德阳中地测绘规划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1242021000015,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01242021000015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德阳中地测绘规划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贺兰山路北段2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1185000.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成都市郫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1.时间范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者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一并摸排。
2.耕地范围。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服务要求: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2013年以来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下一步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前完成所有摸排工作及数据汇总上报工作,直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阶段数据成果通过国家核查。服务标准:本项目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相关方案的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验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任安才(组长);邹宣;曹曦(业主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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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的通知,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收取。由中标/成交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收款单位:四川惠创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300000710451
开户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000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1、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120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120万元;3、监督部门:郫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7882979 ;4、预算执行号:(2021)0009号;5、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6、项目采购品目名称:C0908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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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成都市郫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地址: | 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东大街347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13693454771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惠创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69号1栋13层1319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邓女士;联系电话:028-61526182、19180537861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邓女士 |
电话: | 028-61526182、19180537861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