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2-21,公告主要内容为:广西南宁南宁市江南区政府采购中心江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竞价公告,所属区域:广西-南宁-江南区,所属行业分类:检察院,招标编号:NNZC2021-C3-002-NNJN,招标文件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收取费用,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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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江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的本项目采购公告处下载 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3月4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NZC2021-C3-002-NNJN
项目名称:江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R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572000.00元
采购需求:物业管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采购内容的供应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2月2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前
地点:网
方式: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网的本项目采购公告处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收取费用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3月4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的响应文件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
邮寄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B座310室
收件人:小覃
联系电话:0771-4950239
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0〕12号)要求,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方式,本项目的响应文件原则上应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
1.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15:00~18:00。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且须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当面签收。采购代理机构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无效,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2小时统一将收到的响应文件运送至,以确保本项目能在竞标截止时间准时开标。供应商应充分预留响应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截止日期1个工作日前送达。
3.供应商在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响应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响应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内容的纸质表格(表格格式自拟)。如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邮寄包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标识,造成无法将响应文件提交至该项目开标评标环节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响应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供应商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响应文件收件情况,请供应商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五、开启
时间:2021年3月4日13点00分后(北京时间)
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10楼评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关于澄清、说明、补正或者磋商的有关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在项目评审期间与供应商取得联系,做好评审过程中供应商进行磋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供应商务必做到:
1.“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响应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联系电话。
2. 评审当天供应商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审过程中需要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以及对响应文件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通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的公章确认。
3.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填写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在项目评审期间无法与供应商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报价、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本项目取消报名环节。竞标人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均可提交响应文件参与投标。
(三)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四)本项目供应商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五)磋商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后。
(六)网上公告媒体查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http://zfcg.nanning.gov.cn/index.do)、网(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
(七)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1-3号
联系方式:0771-49218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宁市江南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
联系方式:0771-48879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柯嫣
电 话:0771-4887997
4.监督部门
名称:江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1-4802805
附件信息:
江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封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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