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电力工程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RPA流程自动化平台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RPA流程自动化平台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2-22
详细内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委托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RPA流程自动化平台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服务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HYHA2021-0140

  2.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RPA流程自动化平台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招标内容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RPA流程自动化平台采购项目所需的货物及配套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最高限价50万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4.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或其分支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4.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1.3 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4.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4.1.5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同一个产品原厂商不得与一个或多个代理商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本次招标同一品牌产品只接受唯一投标人投标,投标人是代理厂商的,需获取原厂商的正式授权。

  4.1.6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配套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4.1.7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代理商及原厂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1.8 若投标人为原厂商,需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1.9 原厂商近2年内(2019-2020年度)至少有1项全国性商业银行省行及以上的RPA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

  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4.2.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2.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2.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存在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的;

  4.2.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4.2.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4.2.7投标人(含此投标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4.3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4.4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5.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人员于2021年2月20日至2021年2月25日,北京时间9:30 至17:00 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300)整,售后不退。

  投标人应委托经办人携带下述文件前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南路汉峪金谷A2地块3栋18层招标五部或发送邮件至hyhatt@126.com,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代理商提供原厂商唯一授权;

  (4)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5)业绩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6)招标文件款汇款证明扫描件;

  (7)税务信息表(加公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如word或excel)

  格式如下:







  序号



  类别



  信息



  1



  购买文件单位名称



  购买文件单位全称



  2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应与营业执照上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3



  纳税人识别号



  应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上的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保持一致,如完成三证合一,应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4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



  请在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5



  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请在开户行、户名和银行账号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6



  联系人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姓名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手机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邮箱



  7



  开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请在选项前进行勾选“√”)



  注: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将有可能导致发票信息错误,退还保证金汇款错误,造成的损失将由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的投标人承担。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如已三证合一则提供以前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即可。

  (9)(/)或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的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资格后审通过。

  6.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1年2月26日17时(北京时间)前同时以书面和邮件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如招标人召开投标预备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6日14时(北京时间),递交至济南市高新区舜华南路汉峪金谷A2地块3栋18层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只在(/)和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南路汉峪金谷A2地块3栋18层;

  邮编:250000;

  项目联系人:姓名:李欣欣、张庆泽,电话:15668372337、15965900085;

  电子邮箱:hyhatt@126.com;

  开户名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济南市市南支行

  账号:10654000000264011

  招标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0日



招标历史
历史中标
北京中等职业人才培养质量建设—实训基地—城轨车辆检修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公告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福建省城轨空调模拟仿真实训系统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云南昆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年电脑耗材及配件采购项目流标公示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大数据中心建设合同公示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安徽省G318岳西县城至白帽“瓶颈路段”改建工程施工(03标段)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医疗设备采购更正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山东潍坊市红十字中心血站潍坊市中心血站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采购合同公示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甘肃 设备材料处本部建材采购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江西省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设项目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青海省格尔木市周转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电力工程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