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江合川段防洪护岸综合治理工程(小沔镇段)
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渠江合川段防洪护岸综合治理工程(小沔镇段)施工补遗如下,本次发布的补遗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遗(一)为准。
1、招标文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中11.安全生产费“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要求,在工程总报价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的 1.5% 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单列报价,不作为竞争性报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安全生产费结算时,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的 1.5% 按实结算。”修改为“投标人应按照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渝水基(2009)28号)要求,在工程总报价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的 1.5% 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单列报价,不作为竞争性报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安全生产费结算时,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的 1.5% 按实结算。”
2、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算术错误改正中“(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如投标总价小于清单汇总价,则按投标总价与清单汇总价的比例,修正各项投标单价,但不对安全生产费进行修正;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投标函”中金额不一致时,以“投标函”金额为准,按比例修正工程量清单中单价和合价。”修改为“(2)总报价与依据单价报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2.1 分组工程量清单第3组(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中“单价最高限价(元)”修改为“单价(元)”。
4、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3.1 分组工程量清单第3组(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中“单价最高限价(元)”修改为“单价(元)”。
5、删除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2.2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注:其中(C)=(A)×1.5%”。
6、删除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3.2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注:其中(C)=(A)×1.5%”。
招标人:重庆江城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图强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0日
招标澄清文件正文.pdf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50000120210208001040101]渠江合川段防洪护岸综合治理工程(小沔镇段).CQ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