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212园区路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
答疑及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国道G212园区路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相关质疑回复如下:
质疑: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资质条件:(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是否描述有误?同时具备应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这里的同时是指向性不明确;?
(2)开标记录表中的“质量目标”,招标文件里面未明确,是否应该改为“质量要求”?
(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里商务部分有加分项,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部分没有明确格式要求,是投标人自行拟定吗?
(4)P10页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全国公路建设系统管理系统”或“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中的相关网页截图;若无截图可提供合同协议书或批复或业主证明材料,P51业绩评分中的“注”只提了合同或批复及业主证明材料,没有提及网页截图,是否以前面为准?
答:(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修改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2)开标记录表中的“质量目标”修改为“质量要求”;
(3)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要求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 编制要求”执行。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修改为:“(1)业绩须提供2016年1月1日(项目批复时间)至投标截止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管理系统”或“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的显示网站名称、工程名称、工程数据、投标人名称等;提供的网页截图能够完全反映投标人业绩信息的,无须再提供其他业绩证明材料;若无网页截图或网页截图不能证明投标人业绩信息的,可以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初步勘察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全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合同,勘察单位提供勘察合同;(2)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业绩要求的里程长度规模、公路、项目负责人名称等类别特征的,还应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补遗部分:
1.本项目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 2021年 3 月15日10:00,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作相应顺延。
招标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2021年2月20日
招标澄清文件正文.pdf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50000120210207001040101]国道G212园区路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CQ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