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供应商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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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1
| 产品配置
| 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且提供货物说明一览表的,计4分;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缺漏项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有负偏离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技术响应偏离表和货物说明一览表的,本项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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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产品质量
| 1、所投感应洗手池的原材料(304不锈钢板≧1.0mm)同时符合GB/T 3280-2015、GB4806.9-2016、GB/T10125-2012、GB/T 6461-2002标准、中性盐雾试验时间≧96h的得1分; 2、所投双层工作台的原材料(304不锈钢板≧1.2mm)同时符合GB/T 3280-2015、GB4806.9-2016、GB/T10125-2012、GB/T 6461-2002标准、中性盐雾试验时间≧96h的得1分; 3、所投四层格栅货架的原材料(304不锈钢管≧38mm)同时符合GB/T 3280-2015、GB4806.9-2016、GB/T10125-2012、GB/T 6461-2002标准、中性盐雾试验时间≧96h的得1分。
(投标时,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否则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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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电蒸饭车(电蒸饭柜)、油网烟罩、四层货架、碗柜、工作台、平板车、双星盆台、自动温控售饭台、拉门工作台、面案工作台、餐车具有2019年省级或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全部提供的计4分,每少一个的扣0.5分,扣完为止。(提供2019年省级或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304-2B(≧1.2mm)不锈钢板、304不锈钢≧38mm方管、304不锈钢≧38mm圆管的原材料检测报告的,为了保持原材料与产品的一致性,上述原材料检验报告必须为单一来源的生产厂家所拥有,且缺项不计分。投标时,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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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热风循环消毒柜具有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自2018年以来省级或省级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的大肠杆菌杀灭对数值均≥5.00,计2分,缺项不计分。(投标时,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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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电磁单头大炒炉整机符合:①IPX6防水等级;②电气强度测试:带电部件-开关(加强绝缘)试验电压3000(V)不击穿。提供国家电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计3分。(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投标人所投“电磁单头大炒炉”通过产品寿命项目检测,在最高功率调节档位下工作累计不小于1000小时试验后,电磁灶符合GB4706.52-2008第10章和第13章的要求,并能正常工作的,计2分。
(投标时,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官网客户查询系统截图结果以辨真伪,未提供或无查询结果的,不予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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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产品质量
| 1、所投单头单尾小炒炉,通过自动关机测试,在标准测试状态下,启动电磁灶工作1h,在取走锅具或按下停止开关后,在2分钟内,能转换成待机状态,达到节能效果,满足要求得1分。(开标时,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省级或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2、所投单头单尾小炒炉在标准测试状态下,电磁灶通电但不启动工作,待机功率小于25W,达到节能效果。满足要求得1分。(开标时,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省级或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3、所投单头单尾小炒炉具有通过GB/T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高温贮存试验在(40±2)℃环境中储存4h,作为温度均衡性试验前的预处理,试验后通电检查能正常工作,试验结果合格。满足要求得 1 分。(开标时,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省级或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4、所投单头单尾小炒炉具有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满足要求得 1 分。(开标时,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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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投双头低汤炉具有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满足要求得 1 分。(开标时,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2、所投双头低汤炉通过恒定湿热试验,在温度(40±2)℃,湿度(93±2)%RH条件下,贮存48h,试验结束室温处理2h后,样品外观无异常,能正常工作且功能正常,满足要求得 2 分。(开标时,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省级或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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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洗碗机依据IEC 62321-3-1:2013,IEC 62321-6:2015,IEC 62321-7-1:2015,IEC 62321-7-2:2017,IEC 62321-8:2017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含量,符合欧盟2011/65/EU指令及其修正案的要求,提供带CMA、ilac MRA、CNAS标志的有效检测报告。依据GB/T 5750.4-2006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提供卫生安全性浸泡实验的有效检测报告。全部符合要求的,计4分。(投标时,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否则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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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投油烟净化器生产企业获得4A级以上企业标准化等级认证证书、合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品牌认证证书,全部获得的计1.5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投标时,提供证书原件,否则不计分)
2.所投油烟净化器生产企业获得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以及具有售后服务管理师证书,得0.5分,缺项不记分。(投标时,提供证书原件,否则不计分)
3.所投产品油烟净化器具有控制电源系统软件的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计0.5分,未提供不计分。(投标时,提供证书原件,否则不计分)。
4、所投油烟净化器产品具有CCEP中环协认证书以及2019年以来经过中环协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检测报告,其中额定风量净化器出口非甲烷总烃浓度≦3mg/m3的计1.5分;不符合要求的,不计分。(投标时,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否则不计分)
5.所投油烟净化器产品的板材符合GB/T 9978.1-2008《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一部分:通用要求》,在60min时,试件未丧失耐火完整性,满足要求的,计2分,未提供检测报告或者检测报告达不到要求的,不计分。(提供生产厂家具有(CMA,CNAS,CAL)标志检验报告原件,否则不计分)
6.所投油烟净化器产品的管道原材料设备板材符合消防产品燃烧性能检测中心出具的符合GB/T 9978.1-2008标准检测报告和油烟净化器产品具有国家权威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油烟净化器陶瓷绝缘端子抗压≧63kv的,计2分。(投标时,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否则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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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不锈钢餐具(餐盘、碗)、不锈钢车系列(面粉车/糖粉车、餐车/收碗车)、不锈钢储物柜系列(碗柜、打荷台/拉门工作台)、不锈钢调理货架工作台、不锈钢调理水池系列、自动控温售饭台具有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计3分,缺项不计分。(投标时,提供证书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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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商用冷柜(四门冰箱)达到国家“一级能效”、获得“电器电子产品国推RoHS认证证书”,计1分,每少一个扣0.5分。(投标时,提供证书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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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双进风风柜核心部件“风轮”根据GB/T2423.17-2008,进行盐雾试验,试验结束后,无明显腐蚀现象的计2分。(投标时,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否则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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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双瓶组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具有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电启动装置具有自动启动、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功能的,计2分,缺项不计分。(投标时,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否则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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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双瓶组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内置控制盘具有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静电放电抗扰度、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浪涌(冲击)抗扰度、电压暂降及短时中断抗扰度检测结果合格的,计2分,缺项不计分。(投标时,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否则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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