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01322021000035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成都市新津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20年成都市新津区农村公路旧危桥梁改造整治项目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2月09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资格预审公告 |
更正内容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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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现对成都市新津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20年成都市新津区农村公路旧危桥梁改造整治项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中的相关事项进行更正,更正事项如下:
原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的资格预审文件中:
1.资格预审文件第3章3.1.5承诺函中“一、我公司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为 XXXXXX (项目经理姓名),现无在建项目,我公司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提供我公司为项目经理缴纳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虚假响应。
二、我公司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技术负责为 XXXXXX (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
现更正为:
“一、我公司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为 XXXXXX (项目经理姓名),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我公司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提供我公司为项目经理缴纳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虚假响应。
二、我公司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为 XXXXXX (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具备公路(或桥梁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我公司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资格预审文件第2章2.2.3合格的供应商中“一、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第1章“资格预审公告”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现更正为:“一、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第1章“资格预审公告”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3. 资格预审文件第1章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中“(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现更正为:“(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4.资格预审文件第4章 “4.1.4资格审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由资格审查小组对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法和资格预审文件规定。”;
现更正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由资格审查小组对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资格预审文件规定。”
成都市新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1年2月19日" |
更正日期 | 2021年02月19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一、本项目政府采购计划表号:0006138号。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项目编号:新津区政采招〔2021〕001号。二、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监督电话:028-82520054。四、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磋商文件附件1《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号)、附件2《新津县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试行)》(新财政〔2019〕21号)等: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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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成都市新津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
地址: | 成都市新津区希望大道14号(地铁10号线五津站A出口黄石桥车站旁)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028-82556076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成都市新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地址: | 成都市新津区迎宾大道234号(地铁10号线儒林路站C1出口对面)A区4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028-82520017,028-82518203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彭老师 |
电话: | 028-82556076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