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新城镇三王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I1301000075029084001G01,
沙河市新城镇三王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河市新城镇三王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已由沙河市人民政府以沙政函【2020】14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沙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沙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占卜平衡项目拟整治土地面积为445.7亩,预计新增耕地405.6亩,地类为水浇地,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新增耕地质量等别为12等(国家利用等),不低于周边原有耕地等别;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2.3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4资金财政资金;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计划工期:一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违法失信记录信息查询结果(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2-22 00:00至2021-02-26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3-15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沙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沙河市民安路1号 | 地址: |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双创科技中心C区4层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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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明鑫
| 联系人: | 王利沙 |
电话: |
0319-8788275
| 电话: | 0319-5251103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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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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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hebeigaoda@163.com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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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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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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