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专用物资内燃机车配件第一批框架协议(四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YJCGS2021-0005)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专用物资内燃机车配件第一批框架协议(四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评审方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二、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设备)种类、数量、交货地点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A01,A02,A03,A04,A05,A06,A07,A08,A09,A10,A100,A101,A102,A103,A105,A106,A107,A11,A110,A111,A114,A115,A118,A119,A12,A120,A121,A122,A123,A124,A126,A127,A128,A129,A13,A130,A131,A132,A133,A135,A136,A138,A139,A14,A142,A143,A145,A147,A15,A151,A153,A156,A158,A16,A160,A161,A162,A163,A165,A167,A168,A169,A17,A170,A171,A174,A177,A178,A179,A18,A180,A181,A183,A184,A187,A192,A193,A196,A197,A198,A199,A20,A200,A202,A203,A208,A209,A21,A210,A211,A213,A214,A215,A216,A217,A218,A219,A22,A221,A223,A224,A226,A227,A228,A229,A23,A232,A233,A234,A237,A238,A24,A241,A243,A245,A247,A248,A249,A25,A251,A252,A253,A255,A256,A257,A258,A26,A262,A264,A266,A267,A268,A269,A27,A271,A274,A275,A276,A278,A279,A281,A283,A284,A288,A291,A292,A293,A294,A295,A297,A299,A30,A301,A302,A303,A304,A305,A306,A307,A308,A309,A310,A311,A312,A313,A314,A33,A34,A35,A36,A37,A38,A39,A40,A41,A42,A43,A44,A45,A46,A47,A48,A49,A50,A51,A52,A53,A54,A55,A56,A57,A58,A59,A60,A61,A62,A63,A64,A65,A66,A67,A68,A69,A70,A71,A72,A73,A74,A75,A76,A77,A78,A79,A80,A81,A82,A83,A84,A85,A86,A87,A88,A89,A90,A91,A92,A93,A94,A95,A97,A98,A99: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HX系列车型配件。
技术规格表内须CRCC认证的配件须通过CRCC认证(提供招标物资CRCC认证证书复印件)且符合下列3项条件之一;其他配件须符合下列3项条件之一:
(1)主机厂企业,须提供招标物资对应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2)配件生产厂企业,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①提供招标物资供给主机厂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发票、首件检验、质量认证、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供货证明中的物资须为招标物资或包含招标物资;②招标物资通过任一铁路集团公司(含机务段)装车运用考核的配件生产厂企业,须提供近五年内装车运用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近五年内向任一铁路集团公司(含机务段)供货的合同或发票(均为复印件)。
(3)主机厂或配件生产厂代理商,若为主机厂代理商,须提供主机厂有效授权证明材料及招标物资对应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若为配件生产厂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商有效授权证明材料(复印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提供招标物资供给主机厂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发票、首件检验、质量认证、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供货证明中的物资须为招标物资或包含招标物资;②招标物资通过任一铁路集团公司(含机务段)装车运用考核的代理商,须提供近五年内装车运用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近五年内向任一铁路集团公司(含机务段)供货的合同或发票(均为复印件)或授权生产厂(含主机厂)近五年内向任一铁路集团公司(含机务段)供货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3.非HX系列车型配件
技术规格表内须CRCC认证的配件须通过CRCC认证(提供招标物资CRCC认证证书复印件),且符合下列2项条件之一;其他配件须符合下列2项条件之一:
(1)配件生产厂企业或主机厂企业,须提供近五年内向任一铁路集团公司(含机务段)供货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2)代理商,须提供招标物资生产厂或主机厂有效授权材料(复印件),且提供近五年内向任一铁路集团公司(含机务段)供货合同或发票(复印件)或提供授权生产厂(含主机厂)近五年内向任一铁路集团公司(含机务段)供货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4.注册资金无要求。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须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网上报名。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21年2月20日8:00时起至2021年2月25日16:00时(北京时间)止。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时间截止后,投标人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成功即代表报名成功。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重新报名。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报名成功后将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邮箱、报名项目招标编号、包件号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项目经理手机。否则造成后续无法开标报价问题,后果自负。项目后续网上报价信息见招标文件内第一章公告附件2.
4.2文件工本费为200元人民币(按项目收取),在报名前将文件工本费汇至本公告7.5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未缴纳文件工本费者,投标无效。(文件工本费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废标等情况重新组织开标时无需再次缴纳,缴纳账号见本章7.5)。
4.3文件工本费及中标服务费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报名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
4.4购买招标文件后,除招标人答疑、补遗时间截止日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投标外,根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要求,将在物资年度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1年03月12日08:00时至08:3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3月12日08:30时,地点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沈铁物资”三号楼)一层101开标室。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69-12甲。
因疫情原因,报价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送达,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邮递到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1年03月12日08:30时(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七、联系方式
7.1招标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4号
7.2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详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69-12甲
7.3立项单位: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技术咨询人:详见联系人表
联系电话:详见联系人表
7.4项目经理:温经理
电 话:024-62080843 13614281039(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邮 箱:604657377@qq.com
7.5开户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账 号:3301002209249050332
7.6招标文件工本费、交易服务费发票索取
开票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发票联系人:财务科
联系电话:024-62080701、024-62080702、024-62080703、024-62080710
服务费发票联系财务科开具。
标书款发票自行扫码开具。请认真填报开票信息,核实准确后“申请开票”。
注:发票分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金额1万元以上且为一般纳税人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余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本公告在“()”和“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等媒介上发布。
2021年02月19日
附件1: 招标物资(设备)明细表
招标物资(设备)明细表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