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如经查实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违反公告附件2.6条有关规定,将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限制投标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3—6个月,同时限制项目负责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1年,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扣减企业诚信分。 2、付款方式:根据工程进度拨付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预留金除外),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0%,余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根据审计结果结清(工程质量保修金按规定扣留);每次付款时,乙方须根据国家现行的税务政策,开据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时,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
5、投标保证金每个标段人民币壹万元整(到账时间)必须在2021年03月02日09时30分前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到位。
6、评标方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投标人应自行在兴化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其他:提供项目负责人在2020年9月至2021年02月内投标人在县、区以上社会保障部门连续3个月为所报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金缴费单据凭证,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如报名项目负责人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出示人事证明。特殊人员保险证明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3条款。(注:报名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须与投标人为同一单位)。
9、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三个月);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10、投标期间,如遇技术问题可咨询新点客服:4009980000。
11、根据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
12、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时须提供纸质资格后审材料及投标文件。
13、差额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必须是中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或兴化本地各银行(含分支机构)出具的,且受益人须为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
14、本项目市行政审批局受托履行场内招投标交易活动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电话:0523-83388219。
15、本项目为多标段项目,投标人不重复中标,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定标顺序是:灌溉机泵升级改造工程(南部乡镇)、灌溉机泵升级改造工程(北部乡镇)、小型电灌站维修工程,中前一标段,不参加下一标段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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