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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苏(苏州)国际铁路物流中心码头工程设计(二次公告)标段勘察设计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江苏(苏州)国际铁路物流中心码头工程设计(二次公告)标段勘察设计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02-20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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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国际铁路物流中心码头工程设计(二次公告) 标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苏州)国际铁路物流中心码头工程设计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0】146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苏州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苏州内河港市区港区白洋湾作业区江苏(苏州)国际铁路物流中心码头工程。拟建工程位于苏州市域中部腹地位置,苏州中心城区西北侧,金阊新城西南角。该位置亦为规划的市区港区白洋湾作业区,白洋湾作业区为苏州市区港区的重要作业区,是京杭运河沿线上的公用港口岸线,包括两个分区:一分区位于现有的白洋湾物流园区内,京杭运河苏州段16K+000附近东岸,二分区位于维德木业南部,京杭运河苏州段14K+000附近西岸。本工程位于一分区,码头岸线位置为京杭运河苏州段东岸16K+580~16K+780、17K+010~17K+250及17K+670~17K+960三段。

另本工程所处位置后方为京沪铁路苏州市域内主要货运站,该货运站向东街接上海铁路货运枢纽,向西连接南京铁路货运枢纽。

本次招标建设三座挖入式港池,其中北港池北侧布置3个1000吨级集装箱泊位;中港池南侧布置2个1000吨级集装箱泊位,南港池南、北两侧共布置8个1000吨级集装箱泊位。码头岸线长度:共851m,年设计通过能力为44.2万标箱。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即江苏(苏州)国际铁路物流中心码头工程设计(二次公告)标段。招标范围为江苏(苏州)国际铁路物流中心码头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① 负责本项目的水域、陆域等设计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布置、自然条件研究、运量预测、船型预测、装卸工艺、水工结构、陆域形成及道路堆场、建筑、结构、供电照明、控制通信、给排水、环保、消防、暖通等配套设施设计以及投资概算和经济评价。②后续服务(设计审查会务服务、施工及监理招标配合服务、项目实施期间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施工配合及交验工验收配合)等。各阶段的设计及咨询成果均需形成完整的设计文件并上报招标人审查。

2.3设计服务周期:

(1)合同签订后2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取得初步设计文件批复;

(2)自取得初步设计文件批复起,在35日历天内起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相关资料,直至取得施工图设计批复;

(3)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同时满足①②要求

①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基本帐户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②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承担并完成过一项1000吨级及以上内河码头工程设计项目(业绩以信息系统备案的交/竣工日期为准)。

(3)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或以上技术职称,自2015年1月1日至今承担并完成过一项1000吨级及以上内河码头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以信息系统备案的交/竣工日期为准)。

(4)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或以上技术职称,自2015年1月1日至今承担并完成过一项1000吨级及以上内河码头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以信息系统备案的交/竣工日期为准)。

(5)信誉要求: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的信用等级评价为B级或以上级别;且投标人在最近一次苏州市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等级为良级(含暂良)或以上级别。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须提供三个月(2020年11月~2021年01月)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证明(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含平台服务费200元)元,图纸每套售价 /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姑苏区友新路888号

联 系 人:邱纯烈

电 话:15150196608




招标代理:苏州铖溢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天灵路25号国际科技大厦3幢1203室

联 系 人:张蓓军

电 话:13901547820

E-mail:szcyl@163.com



8.其他

(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将给予协助。

(2)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1年03月17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1年03月17日9时30分。

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投标截止时间、预约截止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的四层,具体开标室详见开标当日交易中心大屏)进行公开开标。因疫情防控需要,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建议投标人自备电脑和网络按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核对。

(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单次投标保证金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均可,采用单次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核对。

(4)严格执行“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使用疫情防控“苏城码”的通告”http://www.szzyjy.com.cn/ztzl/028001/20200225/67ddf2d3-82e0-4223-bd94-9721ea6b96c3.html,未按通告规定参加开标的,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资料应确保真实,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申请人网上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5-58182190。

(6)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申请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

(7)投标申请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内容的备案或更新,应遵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有关功能使用要求和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的公告》苏交建〔2015〕25号、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http://jtyst.jiangsu.gov.cn/art/2015/7/13/art_41719_1964484.html、http://td.jiangsu.gov.cn/art/2018/3/30/art_41780_7550190.html)。

(8)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9)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3年版)》以下简称《水运工程标准文件》)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水运工程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水运工程标准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水运工程标准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水运工程标准文件》为准。《水运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3年版)由投标人自备。本次招标不涉及勘察。

(10)本次公告为第二次公告,首次公告期间预约的单位若拟继续参与本项目投标,需重新预约。

(11)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2021 年 0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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