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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承租权拍卖公告
宿迁市宝典拍卖有限公司受宿迁市雪枫公园管理处委托,经宿迁市财政局批准,现对宿迁市雪枫公园南门B106商铺承租权公开拍卖,标的详见《宿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批复书》编号【2021】001号,评估报告:苏伟房估字(2020)第20028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标的概况
序
号
| 标的
位置
| 建筑面积
约(㎡)
| 租期
(年)
| 起拍价
(万元/年)
| 增价幅度
(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拟出租
用途
|
1
| 雪枫公园南门B106商铺
| 51.324
| 3
| 1.39
| 500或其
倍数
| 0.5
| 诊所
|
2.对意向竞买人的资格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2.2应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2.3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不诚信人名单;
3.竞买报名
3.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日起至2021年3月4日17:00时(节假日除外);
3.2报名方式:登陆《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登陆》进行注册登记并报名,或CA证书登陆报名,具体操作程序见拍卖公告附件《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注意:非自然人需用CA电子锁登陆报名,需办理CA电子锁的,请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CA签章网上申办系统进行办理(http://ca.sqsoft.net/),咨询电话:0527-84396024。;
3.3以企业法人申请报名的,须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②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③竞买承诺书;④投标竞买保证金票据原件扫描件;
3.4报名步骤:缴纳竞买保证金、登陆平台上传资料。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意:保证金未到账,或须上传至投标报名系统的材料未全部上传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不具备竞买资格。
4.竞买保证金缴纳与退付
4.1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需缴纳保证金0.5万元;
4.2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竞买人须通过转账(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将竞买保证金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自然人须从本人账户)提交至竞买保证金专用账户,以现金方式缴纳或从其他账户缴纳的一律无效;(转账附言栏请注明竞拍商铺门牌号)
户名:宿迁市宝典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15260188000004022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城中支行
4.3买受人的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并缴齐履约保证金后可冲抵租金,其他竞买人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4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一次并报信用管理部门列入征信系统:
4.4.1竞买人无故不参加竞买活动且事前未书面告知委托人或拍卖机构的;
4.4.2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4.3竞买人非法获取转让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4.4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4.5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干扰、阻挠他人竞买的;
4.4.6竞买人成交后存在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清相关款项、签订合同等不履约行为的;
4.4.7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拍卖活动正常进行的;
4.4.8竞买人以捏造的事实或无事实依据无故提出质疑、投诉的;
4.4.9竞买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4.4.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竞买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该竞买人还需另行赔偿损失。
5.竞价及成交
竞价时间:起始竞价时间为
2021年3月5日上午10时,竞价时长20分钟,延时竞价60秒。本次拍卖采用网上竞价形式,请竞买人认真阅读拍卖公告附件《竞买须知》、《租赁合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等提前登陆平台,按规则竞价。
6.支付成交价款
承租人应于成交公示结束3日内一次性交清第一年租金及拍卖佣金(成交价款的5%),并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后期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交付)
7.其他事项
7.1意向竞买人自行到现场勘查标的,自行了解使用该商铺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瑕疵;完成报名的意向竞买人都视同已现场勘看标的,认可了标的面积、瑕疵等相关情况并认可《租赁合同》,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报名参加竞买视同接受以展示标的实物现状拍租。
7.2 租赁期内,承租人对承租商铺进行装修、改造,应以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为准,装修施工前,承租方必须向委托方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及图纸,并需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原有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3商铺不得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妨碍市容、产生噪音及油烟等污染环境和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项目。租赁期内,承租人应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利用租赁商铺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因使用不当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
7.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缴纳各种税、费及水、电、气、互联网、等与经营有关全部费用。租赁期内消防、防盗等工作由承租人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委托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7.5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对商铺(门面、门头、房屋、内部水电等)的装修不得拆除或破坏,无偿归委托方所有,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7.6租赁期内,承租范围内消防设施的维护,维修、更新管理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费用,消防监管部门组织消防设施检测发现问题时由承租人整改并承担费用;
7.7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商铺,不得逾期支付租金,如违反按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7.8如遇政策变化、城市规划、征收、建设需要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委托方需要收回出租商铺时,承租人应积极配合。
8.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转让人:宿迁市雪枫公园管理处
联系人:祁主任
联系电话:13852821821
地址:宿迁市市区黄河北路288号
拍卖机构:宿迁市宝典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 程先生
联系电话:18012182666
地址:宿迁市运河路18-42号(东城水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