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
闸圩村保留村庄改造提升及居民安置点一期闸圩大集建设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E3213010313104670002001
江苏洋河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闸圩村保留村庄改造提升及居民安置点一期闸圩大集建设工程(EPC)项目已经洋行审准【2020】11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初步设计文件及初步设计概算已编制完成并公开,合同履约期间将严格执行。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迁市洋河新区闸圩大集
1.2项目建设规模:闸圩大集的主要实施内容为大集两旁的民房立面及部分庭院改造,改造采用仿汉代古建施工工艺。新建大集延长部分,戏台、新建部分民房,拆除原址构筑物及部分民房等公共设施及民房改造项目。配套建设给排水、强弱电、消防、绿化、亮化、道路、雨污水收集系统、安防系统等附属工程 。
1.3质量要求:
1.3.1设计质量标准:依据方案图及初步设计图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图纸能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并确保通过图审部门审查。
1.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图纸设计及审查时间包含在工期内)。
1.5付款方式:
设计部分付款:主体施工图审查合格付至设计费的80%,配套附属图纸审查合格付至设计费的95%,余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
施工部分付款:按形象进度付款,完成合同额30%时付合同价款的10%,完成合同额60%时付合同价款的30%,项目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付清。
1.6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
本项目为 EPC 总承包工程,包含与本项目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具体包括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和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报批、移交、备案、保修服务
专项设计包括建筑智能化设计、消防设计、人防设计、防雷设计、暖通设计、空调通风系统设计、外立面设计、楼宇亮化设计、基坑围护设计、高低压配电房专项设计、电源点至配电房设计、停车管理系统设计(包含车辆引导、标识标线)、临时用水用电设计等。
工程施工包含上述设计图纸范围内指定实施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闸圩大集的主要实施内容为大集两旁的民房立面及部分庭院改造,新建大集延长部分,戏台、新建部分民房,拆除原址构筑物及部分民房等公共设施及民房改造项目。配套建设给排水、强弱电、消防、绿化、亮化、道路、雨污水收集系统、安防系统等附属工程 。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二级及以上建筑师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不需提供)。
4.4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投标前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2月20日09时00分至2021年02月25日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3月23日09时30分;
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0527-84396031,联系人:张苏军,陈刚。
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江苏洋河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洋河新区中大街
联系人:李高峰 联系电话:1585094197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建管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康庭茗苑南门(机关幼儿园对面)
联系人:陆雯、韩书蓉 联系电话:0527-84508185/15850908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