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峨沙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安全生产辅助管理工作业务外包
乐山峨沙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安全生产辅助管理工作业务外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佳华招采2020-43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乐山峨沙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安全生产辅助管理工作业务外包,业主为乐山峨沙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就以下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乐山峨沙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安全生产辅助管理工作业务外包
2.2项目地址:甲方指定地点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主要包括配气站全生产辅助管理、办公区域类的综合业务,详细内容见下表:
序号 | 单位 | 工作区域 | 业务范围 | 工作要求 |
1 | 乐山峨沙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沙湾办公楼、苏稽办公楼、公司所属输配气站 | 综合承包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①公司各生产、安全、营销、后勤、管道工程的辅助性工作。②安保防恐工作。③设备管理。④受控作业管理,负责所辖值守配气站、橇装站生产系统出现报警后的处理、上报、追踪工作,确保安全平稳输供气。⑤基建工程管理。 天然气输配业务等工作。
3.车辆驾驶业务。最低人数配置不少于50人,各站点具体配置要求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 公司机关各部门管理人员)、保障天然气输配,用户供用气等业务,具体详见“第五章”服务标准和内容 |
2.4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5标段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独立法人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独立法人委托其分支机构参与的,仅能委托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委托多个分支机构参与的,其投标资格均无效;独立法人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同时参与的,仅保留独立法人的投标资格,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投标资格无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个服务外包业绩,服务内容应包含:天然气输配业务服务。
3.3.服务团队要求:
3.3.1项目经理:2018年至今至少具有1个服务外包业绩,服务内容应包含:天然气输配业务服务,且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3.2技术负责人至少1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3.3安全负责人至少1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3.4汽车驾驶班班长至少1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1及以上级别驾照。
3.3.5团队至少具有7名配气工,配气工应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R1证、输气工证,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R1证、输气工证复印件;
3.3.6团队至少有12名驾驶员(含汽车驾驶班班长),驾驶员均需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1及以上级别驾照,应提供驾驶证复印件;
以上人员具有多项资格证书时,可重复计算。
3.3.7其他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拟派服务团队人员数量满足总人数不低于50人;岗位职责要求详见 第五章“服务标准和要求”。
3.4.财务要求:近3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无亏损;新成立企业不足3年的,从成立后至今财务状况无亏损。“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5.信誉要求:
(1)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提供“信用中国”网络截图);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注: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络截图);
(4)投标人未处于招标人及上级主管部门交易黑名单和市场禁入期内(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5)不属于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协助评标委员会共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等在初步评审阶段对投标人进行查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2 月21 日至2021年2 月25 日,上午9 时至12时,下午14 时至17时通过现场获取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原件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的,除(1)-(3)项资料外,还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分支机构的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①购买招标文件需要的证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如购买人未提供合格的资料,视为报名不成功,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②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3 月16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议室(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6楼1604号)。方式为现场送达。
5.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密封破损;
(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3)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
(4)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照招标公告5.2条要求单独携带相应合格资料的。
为有效遏制围串现象,本项目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单独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由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委托代理人需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缴纳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未携带该项资料或所携带资料由监督查验不合格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6.开标。
开标时间:2021年3 月16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议室(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6楼1604号本项目指定开标室)。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乐山峨沙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乐山市沙湾区龚电大道90号
联系人:李嘉琪
电话:18608161530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幢1604号
联系人:袁红
电话:87751203
传真:028-87711659
电子邮件:1334782841@qq.com
招标人:乐山峨沙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21年2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