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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龙口文旅综合体精品酒店装修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九龙口文旅综合体精品酒店装修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2-19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盐城城韵文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发布,2021-02-10,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盐城九龙口文旅综合体精品酒店装修工程总承包项目;,所属区域:江苏-盐城,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盐城城韵文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编号:3209252012150002,招标文件售价:305,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九龙口文旅综合体精品酒店装修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209252012150002项目名称九龙口文旅综合体精品酒店装修工程
标段编号3209252012150002-BD-001;标段名称九龙口文旅综合体精品酒店装修工程总承包项目;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1年2月10日公告结束时间2021年3月16日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施工
公告信息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龙口文旅综合体精品酒店装修工程已由建湖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盐城城韵文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实施九龙口文旅综合体精品酒店装修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建行审批投资[2020]3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城韵文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九龙口文旅综合体精品酒店装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九龙大道南侧(九龙口镇合荡村五组)。

2.1.2建设规模:装修建筑面积5798.88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32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具体详见合同条款。

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为1个标段。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九龙口文旅综合体精品酒店装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具体详见总承包设计施工任务书。

2.2.1设计:含但不限于本项目设计任务书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一次机电(消防、空调、智能化、亮化等)、电梯、结构加固、外墙改造、厨房、标识标牌等所有相关配套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技术设计、专业设计及其他相关设计配合服务)、设计优化、相关报告文件(含专题研究)编制、后续深化设计、设计变更、图纸审查、相关报批报审手续、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编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设计技术交底、现场服务、各专业协调配合、参与竣工验收等所有涉及到的相关服务;

2.2.2施工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上述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2.3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2.2.4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5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2.6 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协助配合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并取得所需的各项手续,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与城建档案馆、建设局对接移交档案)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最终工程总承包范围以招标人需求及技术要点(含设计任务书等)、经招标人审核确认或图审合格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项和3.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需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5)投标人组建如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必须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6年1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须具有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该业绩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6年1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须具有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非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且担任该业绩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3)设计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6年1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须具有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2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非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该业绩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总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业绩的须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设计业绩的须提供设计合同,施工业绩的须提供施工合同,下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提供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若中标通知书、总承包(设计、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总承包(设计、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总承包(设计、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3.2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投标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投标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以上3.3.2~3.3.4项中的时间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含)开始,向前推算。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3.5.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联合体成员单位总数量不允许超过2家。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投标文件盖章;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报名;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5.2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5.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本工程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设计、质量、安全等职能经理和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师,满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满足苏建管【2017】236号文件人员配置要求,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料,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中标后按上述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项目负责人,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5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对被抽到参与有关值计算的投标人审查,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1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6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特别提醒:

(1)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盐城开标大厅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盐城开标大厅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一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师3000、智慧、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2)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若投标人有投标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高于招标人期望值(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的,将退回其投标文件并视为不以中标为目的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记录其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 1 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4)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特别提醒:

①属于免交情形的投标单位,需提供盐城市(或建湖县)建筑业星级企业或建筑业发展先进企业获奖证明或文件扫描件;

②采用现金、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均通过交易中心系统进行缴纳,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完成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竞争力投标文件处理。

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5)开标现场暂不核查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开标现场显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城韵文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建湖县九龙口蔷薇花苑西侧门面房106号

联系人:单绍壮

电话:0515-6907833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紫薇广场C区7楼

联系人:尤鸿望

电话:0515-88200316

电子邮件:3109209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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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龙口文旅综合体精品酒店装修工程已由建湖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盐城城韵文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实施九龙口文旅综合体精品酒店装修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建行审批投资[2020]3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城韵文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九龙口文旅综合体精品酒店装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九龙大道南侧(九龙口镇合荡村五组)。

2.1.2建设规模:装修建筑面积5798.88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32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具体详见合同条款。

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为1个标段。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九龙口文旅综合体精品酒店装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具体详见总承包设计施工任务书。

2.2.1设计:含但不限于本项目设计任务书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一次机电(消防、空调、智能化、亮化等)、电梯、结构加固、外墙改造、厨房、标识标牌等所有相关配套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技术设计、专业设计及其他相关设计配合服务)、设计优化、相关报告文件(含专题研究)编制、后续深化设计、设计变更、图纸审查、相关报批报审手续、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编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设计技术交底、现场服务、各专业协调配合、参与竣工验收等所有涉及到的相关服务;

2.2.2施工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上述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2.3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2.2.4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5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2.6 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协助配合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并取得所需的各项手续,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与城建档案馆、建设局对接移交档案)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最终工程总承包范围以招标人需求及技术要点(含设计任务书等)、经招标人审核确认或图审合格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项和3.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需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5)投标人组建如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必须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6年1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须具有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该业绩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6年1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须具有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非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且担任该业绩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3)设计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6年1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须具有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2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非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该业绩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总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业绩的须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设计业绩的须提供设计合同,施工业绩的须提供施工合同,下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提供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若中标通知书、总承包(设计、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总承包(设计、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总承包(设计、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3.2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投标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投标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以上3.3.2~3.3.4项中的时间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含)开始,向前推算。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3.5.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联合体成员单位总数量不允许超过2家。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投标文件盖章;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报名;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5.2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5.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本工程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设计、质量、安全等职能经理和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师,满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满足苏建管【2017】236号文件人员配置要求,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料,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中标后按上述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项目负责人,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5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对被抽到参与有关值计算的投标人审查,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1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6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特别提醒:

(1)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盐城开标大厅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盐城开标大厅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一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师3000、智慧、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2)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若投标人有投标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高于招标人期望值(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的,将退回其投标文件并视为不以中标为目的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记录其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 1 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4)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特别提醒:

①属于免交情形的投标单位,需提供盐城市(或建湖县)建筑业星级企业或建筑业发展先进企业获奖证明或文件扫描件;

②采用现金、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均通过交易中心系统进行缴纳,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完成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竞争力投标文件处理。

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5)开标现场暂不核查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开标现场显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城韵文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建湖县九龙口蔷薇花苑西侧门面房106号

联系人:单绍壮

电话:0515-6907833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紫薇广场C区7楼

联系人:尤鸿望

电话:0515-88200316

电子邮件:3109209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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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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