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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淮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三甲医院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宁淮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三甲医院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2-19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江苏宁淮现代服务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发布,2021-02-10,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淮安宁淮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三甲医院项目工程总承包;,所属区域:江苏-淮安,所属行业分类:医院,招标代理: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江苏宁淮现代服务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编号:3208212010210001,招标文件售价:3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宁淮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三甲医院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208212010210001项目名称宁淮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三甲医院项目
标段编号3208212010210001-BD-001;标段名称宁淮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三甲医院项目工程总承包;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1年2月10日公告结束时间2021年2月22日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施工
公告信息

宁淮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三甲医院项目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淮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三甲医院项目已由 淮安市行政审批局 以淮审批投资复[2020]2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宁淮现代服务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宁淮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三甲医院项目工程总承包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宁淮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东至启秀路、南至光辉路、西至勤政路、北至南苑路;

2.1.2建设规模:项目拟用地面积10.6086公顷(约合159.13亩),总建筑面积约3014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4100平方米,包括门诊急诊楼30500平方米、门厅医疗街5800平方米、医技楼22000平方米、住院楼85500平方米、特色分中心25000平方米、行政科研楼13500平方米、后勤综合楼11500平方米、门卫及其他建筑3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7300平方米,包括医疗技术用房11200平方米、停车场89700平方米、设备机房6400平方米。项目配套建设景观、绿化、电气、给排水等公(辅)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60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 年 3 月 20 日,施工开工日期:2021 年 8 月 20 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5 年 8 月 6 日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设计范围:建设本项目的设计范围包含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设计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主要有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一、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设计工作,①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预制构件深化设计、医疗专项设计及深化及相关配套服务;②规划方案审査办理;③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审査办理;④人防、消防审查办理;⑤施工图审查;⑥前期报建;⑦其他施工前和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⑧后期验收、竣工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⑨BIM设计及施工全面应用及模型制作及效果图制作;⑩整个院区建筑实体沙盘模型1个(5.0mX5.0m)

二、施工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后续服务(包含工程施工过程中与设计有关的所有服务和配合工作)。

施工范围:施工包括以下但不限于新管综施工、施工临时工程(含水电)、场地平整、桩基工程(含试桩)、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含装配式)、门窗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综合布线、门禁、综合管网桥架)、消防工程、人防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外墙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医疗专项工程、医疗智能化工程、辐射防护工程、照明亮化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机械停车设施采购及安装工程、围墙、门卫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供货安装及变配电房(达到供电部门设备安装前的验收标准)、室外工程(广场、道路等硬质景观、活动场地、景观、绿化工程、室外管网、正式电接入、自来水接入、燃气接入、通信接入(含三网),水电气通讯接驳不含红线外部分)、检测监测(含试桩检测、桩基检测、基坑检测、沉降观测、材料检测、消防检测)等;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相关采购(材料、设备、服务)及后续方案、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完成项目移交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的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

物资采购范围: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预制构件、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 设计资质,并且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R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7年9月1日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公寓、厂房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自2017年9月1日以来以项目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公寓、厂房除外)工程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自2017年9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建筑面积在2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公寓、厂房除外)的施工业绩;

备注:上述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以上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提供的业绩包含住宅、公寓、厂房等非公共建筑,以扣除以上建筑面积后的总建筑面积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将予以认可。设计业绩的建筑面积以合同中建筑面积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设计业绩的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提供的业绩材料需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的职务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描述需一致,如不一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变更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境外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R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企业自2017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公寓、厂房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企业自2017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公寓、厂房除外)工程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企业自2017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公寓、厂房除外)的施工业绩。

备注:上述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以上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提供的业绩包含住宅、公寓、厂房等非公共建筑,以扣除以上建筑面积后的总建筑面积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将予以认可。设计业绩的建筑面积以合同中建筑面积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设计业绩的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提供的业绩材料需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境外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1)资格审查时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兼得。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时只认可联合体牵头单位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

□3.3.2自 年 月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 年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职员,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且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一家为设计单位,一家为施工单位),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

3.7工程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8投标人资格条件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10 日 9 时 00 分至2021年2 月22 日 17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3 月19 日9 时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名称:淮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四楼

电话:(0517)-83638315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宁淮现代服务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北京南路199号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309号

邮 编:223000 邮 编:210009

联 系 人:李岩 联 系 人:张子恺

电 话:0517-89862711 电 话:025-83308343-691

传 真:/ 传 真:025-83310476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378647201@qq.com



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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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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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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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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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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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 。
特殊公告[0]

宁淮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三甲医院项目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淮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三甲医院项目已由 淮安市行政审批局 以淮审批投资复[2020]2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宁淮现代服务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宁淮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三甲医院项目工程总承包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宁淮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东至启秀路、南至光辉路、西至勤政路、北至南苑路;

2.1.2建设规模:项目拟用地面积10.6086公顷(约合159.13亩),总建筑面积约3014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4100平方米,包括门诊急诊楼30500平方米、门厅医疗街5800平方米、医技楼22000平方米、住院楼85500平方米、特色分中心25000平方米、行政科研楼13500平方米、后勤综合楼11500平方米、门卫及其他建筑3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7300平方米,包括医疗技术用房11200平方米、停车场89700平方米、设备机房6400平方米。项目配套建设景观、绿化、电气、给排水等公(辅)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60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 年 3 月 20 日,施工开工日期:2021 年 8 月 20 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5 年 8 月 6 日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设计范围:建设本项目的设计范围包含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设计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主要有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一、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设计工作,①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预制构件深化设计、医疗专项设计及深化及相关配套服务;②规划方案审査办理;③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审査办理;④人防、消防审查办理;⑤施工图审查;⑥前期报建;⑦其他施工前和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⑧后期验收、竣工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⑨BIM设计及施工全面应用及模型制作及效果图制作;⑩整个院区建筑实体沙盘模型1个(5.0mX5.0m)

二、施工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后续服务(包含工程施工过程中与设计有关的所有服务和配合工作)。

施工范围:施工包括以下但不限于新管综施工、施工临时工程(含水电)、场地平整、桩基工程(含试桩)、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含装配式)、门窗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综合布线、门禁、综合管网桥架)、消防工程、人防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外墙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医疗专项工程、医疗智能化工程、辐射防护工程、照明亮化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机械停车设施采购及安装工程、围墙、门卫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供货安装及变配电房(达到供电部门设备安装前的验收标准)、室外工程(广场、道路等硬质景观、活动场地、景观、绿化工程、室外管网、正式电接入、自来水接入、燃气接入、通信接入(含三网),水电气通讯接驳不含红线外部分)、检测监测(含试桩检测、桩基检测、基坑检测、沉降观测、材料检测、消防检测)等;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相关采购(材料、设备、服务)及后续方案、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完成项目移交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的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

物资采购范围: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预制构件、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 设计资质,并且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R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7年9月1日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公寓、厂房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自2017年9月1日以来以项目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公寓、厂房除外)工程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自2017年9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建筑面积在2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公寓、厂房除外)的施工业绩;

备注:上述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以上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提供的业绩包含住宅、公寓、厂房等非公共建筑,以扣除以上建筑面积后的总建筑面积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将予以认可。设计业绩的建筑面积以合同中建筑面积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设计业绩的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提供的业绩材料需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的职务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描述需一致,如不一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变更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境外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R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企业自2017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公寓、厂房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企业自2017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公寓、厂房除外)工程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企业自2017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公寓、厂房除外)的施工业绩。

备注:上述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以上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提供的业绩包含住宅、公寓、厂房等非公共建筑,以扣除以上建筑面积后的总建筑面积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将予以认可。设计业绩的建筑面积以合同中建筑面积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设计业绩的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提供的业绩材料需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境外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1)资格审查时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兼得。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时只认可联合体牵头单位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

□3.3.2自 年 月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 年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职员,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且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一家为设计单位,一家为施工单位),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

3.7工程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8投标人资格条件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10 日 9 时 00 分至2021年2 月22 日 17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3 月19 日9 时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名称:淮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四楼

电话:(0517)-83638315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宁淮现代服务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北京南路199号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309号

邮 编:223000 邮 编:210009

联 系 人:李岩 联 系 人:张子恺

电 话:0517-89862711 电 话:025-83308343-691

传 真:/ 传 真:025-83310476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3786472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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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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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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