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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江湾社区居委会五社居民小组房屋重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江湾社区居委会五社居民小组房屋重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2-19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2-10,截止日期:7.1.1,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佛山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江湾社区居委会五社居民小组房屋重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所属区域:广东-佛山-高明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江湾社区居委会五社居民小组房屋重建工程已由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102-440608-04-01-673231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江湾五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村民自筹超过补偿部分的加建部分的费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江湾社区居委会五社居民小组房屋重建工程项目拆除重建,包含室外路灯及给排水工程,文化室土建装饰及安装工程,市政道路硬底化、园建工程;24栋安置房的土建装饰及安装工程等。项目总投资约为2297.8166 万元。

2.3 计划工期:10个月。须于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2.3.1设计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及施工图预算(含电子文件);配合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后1年。

2.3.2施工工期要求:9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4.1招标内容具体如下:

(1)设计包括:根据项目可研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负责本项目工程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内相关技术服务(如施工工艺指导及变更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工程施工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业主要求为准)的施工、竣工验收阶段、工程移交阶段、工程缺陷责任期内修复、保修期服务和工程结算工作,并负责跟进工程资料备案。

(3)其它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估、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工程保险、竣工图编制、劳动安全卫生评审、归档资料等,具体以发包人的要求为准。

2.4.2招标控制价总金额为:¥22239825.35元,其中:

(一)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373769.00元。

(二)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21738756.35元。

2.5 承包方式:包设计、包施工、包材料、包设备购置、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包限额设计、包造价控制、包预结算编制、包税金、包竣工图编制、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档案、包保修。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2.6 工程质量要求:

2.6.1工程设计质量要求:

(1)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2)工程设计要求做到一户一图,并和各户村民做好政府扶建部分和超过补偿的加建部分面积。

2.6.2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1)、(2)项资质要求:

(1)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个。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的单位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总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招标文件对收款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4.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信息登记的网页件。

4.5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5.1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件或电子证照件)。

4.5.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广东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4.5.4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对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委派)

4.6.1对拟派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

4.6.2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广东省外进粤企业,拟派设计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为拟派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件或电子证照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2月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售后不退。

5.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4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1年3月11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1年3月11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1年3月11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本次招标在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2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两阶段评标定标办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江湾五社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江湾社区居民委员会五社居民小组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近良居民委员会延年路顺德雅居乐花园35座1梯901、902

邮 编:528500

邮编:528000

联 系 人:肖丹

联系人:邱上青

电话:18664236583

电话:0757-83622182



传真:0757-83622182



电子邮箱:foshanpuxi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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