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2-11,公告主要内容为:安徽巢湖巢湖市居巢经开区道路绿化养护一标段、二标段、天河北岸及金码头等管护服务[2021],所属区域:安徽-巢湖-居巢区,所属行业分类:绿化,招标编号:2021AMMFZ0002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巢湖市居巢经开区道路绿化养护一标段、二标段、天河北岸及金码头等管护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AMMFZ00020
项目名称:巢湖市居巢经开区道路绿化养护一标段、二标段、天河北岸及金码头等管护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2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技术资信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每完成一个城市公园或城市游园或城市道路绿化养护业绩的得 4 分,最高得 8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项目官方网站网上中标查询截图、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及项目已完成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如业绩证明材料不能反映采购内容等信息,须另行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实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同一个养护项目不同年度合同不得累加计分;合同中服务期限必须全部履约完成,否则不予认可。
问:我公司2016年中了一个项目,项目合同期全部完工后,该项目再次招标我公司再次中了这个项目,两次中标,有不同的网上中标查询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请问,这两个合同能否算两个项目
答:可以。
2. 问:因本项目包含绿化养护管理、卫生保洁、设施维护、安全保卫等多项服务内容,但投标人业绩只要求提供绿化养护业绩、企业荣誉只要求提供绿化养护项目获奖方可得分;另本项目招标人为县级市市林业和园林建设服务中心的下属二级机构,但招标文件要求需要市级(不含县级市)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解释,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行为,为给符合条件的各潜在投标人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的投标环境;
答:
1.本项目为绿化养护项目,卫生保洁只是其中一部分,因此卫生保洁业绩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
原:
企业荣誉
|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企业所承接的绿化养护项目,获得过市级(不含县级市)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彰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表彰文件或表彰单位官方网站文件截图(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状、奖牌)扫描件或影印件为评审依据,表彰文件或表彰单位官方网站文件截图中须能清晰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2.本条企业荣誉投标人所提供的表彰文件或网站截图将随中标候选人公示一同公示。
| 0-6分
|
现修改为:
企业荣誉
|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企业所承接的城市公园或城市游园或城市道路绿化养护项目,获得过市级(不含县级市)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彰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企业所承接的城市公园或城市游园或城市道路绿化养护项目,获得过县级市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彰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6分。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表彰文件或表彰单位官方网站文件截图(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状、奖牌)扫描件或影印件为评审依据,表彰文件或表彰单位官方网站文件截图中须能清晰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2.本条企业荣誉投标人所提供的表彰文件或网站截图将随中标候选人公示一同公示。
| 0-6分
|
3.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现变更为:2021年03月01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变更为: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1号开标室[巢湖市太湖山路原老党校(阳光花园小区大门对面)]。
更正日期:2021年02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巢湖市园林管理处
地址:合肥市巢湖市东风西路与湖光路交叉路口往东约50米
联系方式:章工 0551-826235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一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远洲公馆1单元1801室
联系方式:汪婷 186560533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婷
电话:18656053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