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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2-19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委托发布,2021-02-12,截止日期:2021-,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广州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广州-增城,所属行业分类: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项目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增发改投批[2021]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增城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荔湖新城内,位于石滩镇南北大道西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拟建共分两部分,包含近期规模30班小学(1350人)及24班中学(1200人),远期规模36班小学(1620人)及48班中学(2400人)。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104776.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38255.27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为97360.6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约40894.67平方米(含地下室280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楼、科技楼(实验楼)、综合楼、教工宿舍、学生宿舍、体育馆(内含游泳馆,建筑内柱的单跨跨度需满足大于等于40米的功能使用要求)、演艺中心、食堂等功能建筑,并配套建设室外运动场地、道路广场、绿地、广播系统工程、电力工程、给排水管网等室外工程。其中教学楼、科技楼(实验楼)、综合楼、教工宿舍、学生宿舍、食堂均实施装配式建筑。(招标人有权按实际设计情况调整工程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建设标准,工程具体实施规模及建设内容最终以经职能部门审定的施工图和招标人确认的功能需求书为准)。

工程估算(概算):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09266.07万元。

设计限额:最高投标限价为95880.7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84371.44万元、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843.71万元、工程勘察费674.97万元、工程设计费(含绿色建筑设计)2260.29万元、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认证费152.97万元、BIM技术应用费(设计阶段占40%和施工阶段占60%)475.10万元、以建安工程费、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认证费、BIM技术应用费六项费用之和的8%计取预备费7102.28万元(暂定8%,最终根据概算预备费率确定,且投标阶段不作竞争)。

2.3 计划工期:463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时间:2021年3月25日(实际开始工作日期以本项目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次日为准,实际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6月30日

实际工期须满足下列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完成工程勘察所有外业工作,提交全部正式工程勘察成果资料。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确定后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技术评审通过后45天完成施工图设计;

(3)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及合格及移交工作。

2.4 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含装配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工程、智能化工程、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临时用水用电工程、永久用水用电工程、发电机工程、燃气工程、室外场地及配套设施工程等)及移交的工程总承包,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完成工程保修等工作,以及按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

(2)根据委托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负责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编制项目概算、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全过程工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工程总承包,配合业主办理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完成工程保修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项目范围内场地平整及地上附着物清运;

(6)现场六通一平(道路、供电、给水、排水、通讯、燃气,场地平整)。

(7)按照《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GB/T51235-2017)、《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15]159号)和《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建质函[2016]183号)等标准规范文件的要求,在深化设计、施工模拟、进度管理、竣工验收等方面落实建筑信息模型(BIM)在本项目的创建和应用。

(8)装配式建筑应用。

2.5前期服务机构说明: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研编制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建筑工程壹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③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资质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为勘察、设计方参与投标。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资格要求: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勘察:岩土与斜坡第二组(顾问费用超过500万但不超过1000万港元),设计:建筑第一组(工程估值超过3亿元港元)或同时为建筑、结构、屋宇装备类别第一组的专业机构。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就约定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2)投标人拟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单位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以主办方为准;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中的合作方中出现一方或多方被禁入市场、吊销证照等行为的,须及时按有关规定另行选择替代方。

3.3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同)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壹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投标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②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4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②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③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办理详见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中企业办事指南)。

④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一)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3.5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2月11日0时0分至2021年3月15日15时00分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gz.gov.cn/)下载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30天。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1年3月15日14时00分,截止时间:2021年3月15日15时0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3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企业信息登记手续。

(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凭以下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1)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注: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姓名,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企业IC卡编号)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 公司(企业IC卡编号)(成)XXXX公司(企业IC卡编号)],由联合体主办方按格式规定签字、盖章即可】;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登记,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由主办方出具;

3)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按招标公告附件二格式)。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gz.gov.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网址:/)、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的“>公开>采购招标”栏目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20-62701971

(2)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20-83383274

(3)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32821156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62701972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乡路81号13楼。

8. 特别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9. 其他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2)《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3)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财政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及措施的通知》(穗建筑【2014】240号)执行。

工程总承包应实行限额设计和施工,最高投标限价即为项目的合同最高限额,不得随意突破。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投资额对应的建安工程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认证费、BIM技术应用费、预备费作为最高投标限价。

(4)本项目不设设计方案补偿。

(5)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注意事项:

1)投标人如违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的通知》(穗建规字〔2016〕3号)有关规定,如经查实取消其本项目中标资格;

2)中标人拟任本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本项目以外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情形除外),如经查实取消其本项目中标资格;

3)中标人拟任本工程安全员不得同时担任本项目以外的安全员(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情形除外),如经查实取消其本项目中标资格。

(6)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业主名称)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名称)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1 年2 月 11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我方就参加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投标人声明(二)

关于投标过程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的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出现以下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处以上错漏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的;

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十、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用技术的除外;

十一、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愿意接受评标委员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投标、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资格;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






投标人声明(三)

关于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的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若成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下列要求:

1、订立合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招标人订立工程总承包合同。

2、施工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

(1)投标承诺及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架构中全部技术和管理人员均为我公司员工;

(2)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设置的项目管理架构,委派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资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均满足本工程建设实施要求;

(3)在收到发包人进场通知的3天内,所有技术和管理人员全部到位,进入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

(4)若因技术或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的人员和时间到位、或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我公司愿按发包人要求撤换不合格人员,并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及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水平。

3、工期: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投标承诺的工期。本公司充分了解和预计在施工过程中,本项目可能会存在比正常项目更多的阻碍工期的情况出现,保证不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竣工时间。

4、材料、设备:保证准备并供应充足的材料设备,按投标承诺的时间全部按时到位。不因任何材料、设备因素阻碍工期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5、质量、安全:保证实现本工程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计划,且按增城区有关文件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文明施工管理方案中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管理。

6、不发生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7、不拖欠或克扣劳务人员工资,不拖欠材料、设备价款、分包合同工程款(如有分包工程)。

二、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解除合同;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致: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投标协议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注:如有其他联合体成员可按联合体成员格式扩展。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可研批复.pdf
招标公告.doc
招标文件.doc
可研.pdf
造价控制方案.doc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doc
设计任务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项目)20210210(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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