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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环境及绿化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环境及绿化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2-19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2-09,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佛山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环境及绿化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所属区域:广东-佛山,所属行业分类:绿化,招标代理:国义招标股份,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环境及绿化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环境及绿化提升工程已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佛发改投审〔2020〕1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使用单位(建设单位)为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环境及绿化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职教路3号(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三水校区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为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环境及绿化提升工程,校园环境及绿化提升范围约140135平方米,主要包括重点提升校园中轴广场、教学实训区、师生生活区、体育运动区等区域园林绿化和景观环境以及改良局部土壤,配套相关市政工程等。工程总投资为 33,388,741.62元,其中建安费为28,279,155.64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园建工程、绿化工程、电气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等。

2.3 计划工期:

项目开始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计划开工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计划竣工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总工期为239日历天(其中包含设计工期25天)。实际施工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开工令开始计算。

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中标人提交工程总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招标人批准,进度计划应包括设计、施工各关键节点,经招标人批准的工程总进度计划作为本合同工期的约定,中标人应按照此批准的工期执行。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招标内容、规模: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环境及绿化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具体如下:

2.4.1.1设计部分:

①工程设计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需求书及初步设计文件,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对施工图编制的深度要求,在佛山职业技术学院用地范围(红线范围)内完成:包括园建工程、绿化工程、电气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等专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各专业的设计和服务深度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

②工程设计内容为相关的设计工作量并按规定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及后续服务。包括为本项目购买的有关资料、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跟踪、施工期间配合服务(含施工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后期咨询服务及其他相关配合服务等的费用。

2.4.1.2施工部分:

按照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范围、经审查的施工图进行工程总承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报建、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竣工图编制、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

2.4.2招标控制价总金额为:¥28,493,128.20元,其中:工程施工费招标控制价为:¥28,279,155.64元,施工图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213,972.56元。

2.5 承包方式:

设计部分:总价包干;施工部分:采用综合单价包干。

2.6 质量要求:

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本项目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住建部颁布的有关园林景观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广东省、佛山市下发的有关园林景观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满足施工的需要,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6.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确保无发生安全事故。

2.8 按学校防疫相关施工要求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条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格条件

4.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以下①或②: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施工单位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园林绿化企业)。(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4.2.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两家。联合体须在报名时确定,且一旦确定则不得改变。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重复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4.3.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投标人须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s://cxpt.fssjz.cn/cxpt/)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件。

(注:①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4.3、4.3.1以及4.3.2的要求;

②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即:施工单位需持有“园林绿化企业”的诚信编号(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设计单位需持有“设计类企业”的诚信编号(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需同时持有“园林绿化企业”、“设计类企业”类型的诚信编号(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4人员要求:

4.4.1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1名(如为联合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4.1.1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件, 已开通网上查询的广东省外投标人可提供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查询信息网页件(或电子证照件))。

4.4.1.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件。

4.4.1.3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4.4.1.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因投标人注册地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规定不同,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需提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相应往前顺推。)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4.2 专职安全人员1名(如为联合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件, 已开通网上查询的广东省外投标人可提供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查询信息网页件(或电子证照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因投标人注册地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规定不同,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需提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相应往前顺推。)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4.3拟派的上述人员均不能同时兼任。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2月1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取。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

√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要求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及时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3月19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1年3月19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6楼(具体开标室详见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两种验证能通过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两种验证均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五峰四路2号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佛山国家高新区城南科技园2栋306室

联系人:潘工

联系人:招先生、余先生

电话:0757-82305521

电话:0757-83160062、83160063

传 真:/

传真:0757-8316006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1997103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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