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公办小学电子白板采购项目、成都东部新区公办中小学电子白板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系统:2021-02-09 16:56
质疑答复函
一、质疑供应商:成都声雅电子有限公司
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2021年2月4日
三、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成都东部新区公办小学电子白板采购项目、成都东部新区公办中小学电子白板采购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5101182020000087、5101182020000088
四、质疑事项:详见质疑函
五、质疑答复
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
贵公司提供的质疑函及补充说明和建议我公司已收悉,首先感谢贵公司对我公司业务的支持。针对贵公司的质疑答复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贵公司未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不符合“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规定,质疑无效。
质疑答复的事实依据:质疑函。
质疑答复的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特此答复。
质疑答复人: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2月9日
情况说明
我公司本着对各投标人负责的态度,现对相关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针对质疑事项:
1.本项目于2020年12月25日发布采购公告,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中“六、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只需要在其投标、响应文件中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评审时认定其中小企业身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中小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外的其他证明中小企业身份的材料。”评标小组以成都艺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认定其为小微企业,对其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在2021年2月1日已有其他供应商向我公司提交关于成都艺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向成都艺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出了“要求对质疑事项作出说明的函”(详见附件1),成都艺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日通过邮箱向我公司提供了回复函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3.经核实,成都艺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成都东部新区公办小学电子白板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1182020000087)、成都东部新区公办中小学电子白板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1182020000088)的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短焦投影机为:BOXLIGHT(宝视来)SW437。
4.成都艺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回复中称其在成都艺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成都东部新区公办小学电子白板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1182020000087)、成都东部新区公办中小学电子白板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1182020000088)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短焦投影机品牌为:宝视来;制造企业:光峰光电(无锡)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宝视来,注册号:11023337;注册商标:BOXLIGHT,注册号:40357309;商标所有人:光峰光电(无锡)有限公司。光峰光电(无锡)有限公司为小微企业,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小微企业名录库查询。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未要求公告中标人所提供的所有产品的品牌型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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