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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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水利局建新村片区鳗场尾水处理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81]RYZB[GK]202000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清市水利局建新村片区鳗场尾水处理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2月5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修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事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三、商务条件”中
★10、专项承诺
1、项目中标且双方采购合同签署后,中标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做到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就位,15个工作日内项目主要设备进场。
2、项目建设完成后设备运行一个月,视为试运行。设备试运行期间水质每天检测6次,结果累计6天次未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累计6次取水检测结果未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应立即终止本次采购项目,设备生产、运输、安装调试等因人员及主设备无法安排就位、水质检测结果未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终止实施所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采购方无关。投标人必须针对本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详见附件)
附:
承诺函
致:福清市水利局
针对招标编号:[350181]RYZB[GK]2020002、项目名称:福清市水利局建新村片区鳗场尾水处理项目的服务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本投标人若中标,我方郑重承诺如下:
1、项目中标且双方采购合同签署后,我方在7个工作日内做到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就位,15个工作日内项目主要设备进场。
2、我方在项目建设完成后试运行期为一个月,设备试运行期间水质每天在线检测6次,全部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算达标,试运行期间达标偏离累计不超过3天;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累计达标偏离不超过6次。
否则,采购人(福清市水利局)立即终止与我方签订的中标采购合同,我方无条件接受。设备生产、运输、安装调试等因验收不通过被终止实施产生的各种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注意:
1、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承诺函(若有)应为原件。
2、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承诺,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更正为:
★10、专项承诺
1、项目中标且双方采购合同签署后,中标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做到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就位,15个工作日内项目主要设备进场。
2、项目建设完成后设备运行一个月,视为试运行。设备试运行期间水质每天检测6次,结果累计6天次未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累计6次取水检测结果未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应立即终止本次采购项目,设备生产、运输、安装调试等因人员及主设备无法安排就位、水质检测结果未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终止实施所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采购方无关。投标人必须针对本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详见附件)
附:
承诺函
致:福清市水利局
针对招标编号:[350181]RYZB[GK]2020002-1、项目名称:福清市水利局建新村片区鳗场尾水处理项目的服务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本投标人若中标,我方郑重承诺如下:
1、项目中标且双方采购合同签署后,我方在7个工作日内做到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就位,15个工作日内项目主要设备进场。
2、我方在项目建设完成后试运行期为一个月,设备试运行期间水质每天在线检测6次,全部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算达标,试运行期间达标偏离累计不超过3天;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累计达标偏离不超过6次。
否则,采购人(福清市水利局)立即终止与我方签订的中标采购合同,我方无条件接受。设备生产、运输、安装调试等因验收不通过被终止实施产生的各种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注意:
1、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承诺函(若有)应为原件。
2、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承诺,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2月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清市水利局
地址:福清市玉屏街道福唐路水务中心大楼
联系方式:15959032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州市融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清昌大道诚丰世纪园4号楼2层1单元
联系方式:17338871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文朴
电话:1595903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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