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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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迁安市智慧城市运营指挥中心装修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代码:2102-130283-89-01-145732)招标公告
工程编码
TSSJZF-QAYH-001
工程名称
迁安市智慧城市运营指挥中心装修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建设单位
迁安市炎黄会展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
迁安市会展中心内
建设内容
利用市会展中心北侧大厅进行装修、改造,搭建三层城市展厅,其中1-2层为智慧城市综合指挥中心,3层为工业展厅预留空间。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智慧城市综合指挥中心(一层、二层)的土建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办公家具、机房建设、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智能化工程和室外管网等工程。总建筑面积4850平方米,其中一层建筑面积3254平方米,包含一层改造、装修(展厅)面积2438平方米,改造、装修(机房)816平方米;二层新建(含装修)1596平方米。
建筑面积
4850m2
招标内容
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工程招标范围
本次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含施工图设计及根据工程设计需要及发包人的要 求提供的相关服务工作等,以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并配合甲方完成 设计手续及施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工作等。
招标代理单位
唐山市金中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6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或施工+设计业绩;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中负责设计公司近五年内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的设计业绩或(2016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单独承揽或以施工单位名义参与的)独立的施工业绩。
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或证书,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单独承揽或以施工单位名义参与的)独立的施工业绩。
6.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①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②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如投标人为独立投标,近五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或施工+设计业绩;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中负责设计公司近五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单独承揽或以设计单位名义参与的)的设计业绩或独立的设计业绩,负责施工公司近五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单独承揽或以施工单位名义参与的)的施工业绩或独立的施工业绩。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或证书,至少有一项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独立的施工业绩。⑤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本),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注: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最多由两家组成,要求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3.4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2月23 日上午09时00分至2021年3月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附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3月 15 日09:30,地点为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迁安市炎黄会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唐山市金中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迁安市花园街 689 号地 址:唐山市路南区双桥楼西侧
邮 编:064400邮 编:063000
联 系 人:尹春光联 系 人:雷蕊、胡艳霞(项目负责人)
电 话:0315-5212009电 话:0315-2839191
2021年 2月23日
特别提醒:
一、投标人需完成市场主体注册,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的投标人,应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网平台(http://www.hebpr.cn)唐山市网站“通知公告”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完成注册登记(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登记)。
二、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投标人未从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二条的情形,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有围标、串标行为,可依据《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投诉和投诉处理办法》向迁安市建筑市场监管科(电话:0315-7639727)投诉。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甄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并如实记录在评标报告:
1、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下载招标文件的
2、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份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
3、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CPU 序列号、硬盘序列号均一致的)、同一个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的;
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局域网上传投标文件的;
在评标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不再参与后续评标,并如实记录在评标报告,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成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电话:400-789-8058/8055 E-mail:zbjtwlgs@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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