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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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东海县乡镇民政办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05日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20722-F-BLZC2021DH0001
项目名称:东海县乡镇民政办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71.9万元,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办公设备统计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1
笔记本电脑
10
2
台式电脑(主机+显示器)
14
3
多功能、复印、扫描一体机
8
4
多功能数码、复印、扫描一体机
14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交货送达指定民政办,办理资产交付相关手续,由民政办助理签字并盖章;资产交付相关手续一式四份,民政办一份存档,中标单位一份,民政局二份(一份入账、一份备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营业范围在本次投标范围内)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
(4)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注: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采购本国产品,支持国内产品。
(4)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6)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留存。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 02月 27日至2021年 03月 03日 17:00止(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03月 05日8:30
截止时间:2021年 03月 05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东海县晶都大道28号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南楼5楼1标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开启
时间:2021年 03月 05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东海县晶都大道28号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南楼5楼6标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次谈判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
2. 本谈判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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