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化县高明工业园(肯达、鑫达)挡土墙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工程(第二次)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湖南省安化县高明工业园(肯达、鑫达)挡土墙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工程(第二次)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湖南省 |
发布时间: |
2021-03-05 |
详细内容:
|
安化县高明工业园(肯达、鑫达)挡土墙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工程
(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化县高明工业园(肯达、鑫达)挡土墙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工程(第二次)
已由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发改招核【2020】115号文件核准招标,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安化经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安化县高明工业园(肯达、鑫达)挡土墙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工程(第二次);
2.2 建设地点:安化县高明乡;
2.3 建设规模:高明工业园(肯达、鑫达)挡土墙一期工程浆砌石挡土墙、混凝土挡土墙、道路、排水、绿化等,总投资额约975.00万元。
2.4 工期要求:施工工期为90日历天。中标人在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30 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审查)。
2.5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国务院279号令规定要求保修;
2.7招标范围:完成该项目的设计(设计内容主要包括: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该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满足使用要求及后续服务等,在招标阶段设计深度要求达到初步设计深度以上;施工内容主要包括:本项目经评审通过后的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登记证;
3.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拟承担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部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
3.5拟任设计部项目人员,设计负责人1人,其他设计人员至少包括市政道路、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负责人,所有参与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
3.6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要求配备,最低配备为5人,即施工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另须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3.7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无行贿行为记录、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施工质量事故等情况。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1年3月6日至2021年3月12日止(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yzx.yiya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4.2 澄清答疑均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答疑均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4.3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
4.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不署名的形式采用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QQ邮箱:1529553629)。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根据湘建监督〔2018〕244号采用承诺形式(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5.2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6.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参照国家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项目模式,采用 “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1年4月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迎宾东路355号中南电子商务产业园3号楼二楼)。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4.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4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委托代理人不能参加投标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5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承担60%,招标人承担40%(疫情期间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标准结合与发包人签订的《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收取。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一次性由中标方付清。注: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应考虑上述两项费用。
9.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0.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0.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0.6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施工项目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
10.7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0.8招标人保留调整施工工程量的权利;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7-7223510。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化经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经济开发区茶酉村七组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348731901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益阳市金源大厦C座2805
联 系 人:汤先生高女士
电 话:18073738815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