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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增城区仙村大道品质化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增城区仙村大道品质化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6-10
详细内容:


科院路(一期)及2012NJY-1地块规划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增城区仙村大道品质化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项目编号:JG2021-1707

增城区仙村大道品质化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1-1707)已于2021年6月2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调整。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1、原招标公告:

投标申请人声明(一)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增城区仙村大道品质化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安全员。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主办方):(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签字或盖章)

技术负责人签字:(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现修改为:

投标申请人声明(一)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增城区仙村大道品质化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主办方签署、盖章。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20个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1年7月10日,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1月6日。

节点工期要求: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个日历天内按经招标人确认的设计方案完成初步设计工作;

2、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15个日历天内提交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年月日前完成全部工程竣工验收。

现修改为: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80个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1年7月20日,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0月7日。

节点工期要求: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个日历天内按经招标人确认的设计方案完成初步设计工作;

2、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15个日历天内提交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年月日前完成全部工程竣工验收。

3、招标文件《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详细审查评分表》调整内容

序号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原文

评审标准:现文

设计部分1.1

企业信誉

5

合同信誉良好(连续12年(含12年)或以上合同信用等级被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评为“AAA级”的得5分,连续6-11年得3分,连续1-5年得1分,其他得0分。

投标人(指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任意一方)合同信誉良好(连续12年(含12年)或以上合同信用等级被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评为“AAA级”的得5分,连续6-11年得3分,连续1-5年得1分,其他得0分。

施工部分1.5

第三方信用评价

2

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连续5年(不含5年)以上获得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2分;

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连续4年至5年获得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1分;

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连续1年至3年获得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2分。

注:须提供纳税信用荣誉证书或“国家税务总局”官网(http://www.chinatax.gov.cn/)或各省级税务平台相关网站查询截图。评价年度必须含有2020年度。

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自2015年1月1日至今连续5年(不含5年)以上获得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2分;

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自2015年1月1日至今连续4年至5年获得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1分;

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自2015年1月1日至今连续1年至3年获得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2分。

注:须提供纳税信用荣誉证书或“国家税务总局”官网(http://www.chinatax.gov.cn/)或各省级税务平台相关网站查询截图。评价年度必须含有2020年度。

原内容:注:1、设计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均需提供相关的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自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2、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各项评分内容仅按联合体设计方的证明材料计算得分。

3、企业及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若合同不能体现建设规模(或工程规模)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5、投标人如果同时满足多个评分档次的,按所满足的最高档得分。

6、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现调整内容:注:1、投标人如果同时满足多个评分档次的,按所满足的最高档得分。

2、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4、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5、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日期: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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