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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45省道友谊桥维修加固工程及2021年度国省干线桥梁预防性养护工程质量检测项目的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245省道友谊桥维修加固工程及2021年度国省干线桥梁预防性养护工程质量检测项目的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02-09
详细内容:
245省道友谊桥维修加固工程及2021年度国省干线桥梁预防性养护工程质量检测项目2021QLWX-JC2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45省道友谊桥维修加固工程及2021年度国省干线桥梁预防性养护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已经获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公路中心”)同意,本项目资金于省公路中心专项资金,且资金计划已落实。项目发包人(招标人)为连云港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通过比选方式委托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对该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S245友谊桥

245友谊桥位于连云港东海县境内,桥梁中心桩号为K125+151,桥梁中心线与河道中心线夹角70°。该桥于2002年建成通车。总体布置跨径2×20+30+2×20m预应力砼空心板梁结构+T梁,桥梁总宽17.0m,净宽15.0m,单幅桥。下部结构采用桩柱式桥墩、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桥面采用水泥混凝土铺装。老桥荷载标准为汽-20,挂-100。根据2020年定期检查评定报告该桥需进行维修加固。

(2)2021年预防性养护桥梁

G310临洪河特大桥、G228排淡河大桥、S242 K74桥等30座桥梁存在伸缩缝型钢断裂、变形,锚固区混凝土破损,橡胶条老化、开裂、缺失等病害,支座存在脱空、开裂、外鼓、剪切变形等病害,其它桥梁类病害。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工作内容为:配合发包人进行现场质量管理;按相关规范规定并经业主批准同意的频率对所有项目进行质量抽检;对标准试验进行抽查复核抽检;检查关键工程的工艺性试验;对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指导;完成合同规定的测量工作;对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进行检查、报告;配合省公路中心、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包人日常检查及交竣工验收试验检测工作等。

2.3标段划分

本次质量检测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2021QLWX-JC2标段。

2.4计划服务期

计划工期7个月,其中友谊桥:计划开工2021年3月15日,完工日期:2021年10月15日。预防性养护:计划开工2021年3月30日,完工日期:2021年10月30日。本次检测项目服务期约期7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检测要求:试验检测人在收到委托人的检测指令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质量检测工作方案,方案经过委托人组织审查通过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质量检测工作。检测机构须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检测内容及工期要求进行检测,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或存在可能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或安全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委托人和业主。现场检测结束后一周内,提交各合同段的最终检测报告、工作报告及各合同段初步质量评分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不得突破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投标人(或投标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应具有国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或投标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且计量认证证书必须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备案。

3.1.2业绩要求

自2016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独立承担过类似公路工程的质量检测项目(类似公路工程的质量检测项目是指公路工程质量跟踪检测项目,或者公路养护大中修质量跟踪检测项目,或者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检测项目)。

注:企业业绩要求的时间为2016年1月1日以来,该时间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合同交/竣工日期,下同。

3.1.3 人员要求

A、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试验类别至少涵盖桥梁、材料专业)。

②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③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类似公路工程的质量检测项目(类似公路工程的质量检测项目是指公路工程质量跟踪检测项目,或者公路养护大中修质量跟踪检测项目,或者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含副职),否则不予认可。

注: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的时间为2016年1月1日以来,该时间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的竣工时间,下同。

B、其他人员

注: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设备应符合本检测项目需要最低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不能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相关人员,视为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议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并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其他人员要求为:除项目负责人外,至少还须为本项目再配置1名试验检测工程师,1名试验检测员。试验检测工程师应持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试验检测员应持有试验员证书。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2)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 其他要求

3.2.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允许转包及违法分包。

3.2.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3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

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3.2.4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3.2.5投标人及其子公司、相关联公司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在建公路工程项目中未与项目业主签订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或材料供应合同协议书。

3.2.6 与其所投标段对应的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同一试验检测单位在本工程中不得同时接受业主、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试验检测委托。已接受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监理、施工等单位委托的检测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得参与评审。

3.2.7 本项目检测投标人可同时对245省道友谊桥维修加固工程及2021年度国省干线桥梁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提出投标申请,若同一投标人在本项目监理标段及检测标段推荐排名均为第一,则推荐其为监理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检测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该检测标段由本标段其它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推荐。

3.2.8 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参与326省道三干渠桥、345省道长兴沟大桥维修改造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和245省道友谊桥维修加固工程及2021年度国省干线桥梁预防性养护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二个项目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其中一个项目。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项目推荐排名均为第一,则推荐其为326省道三干渠桥、345省道长兴沟大桥维修改造工程质量检测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245省道友谊桥维修加固工程及2021年度国省干线桥梁预防性养护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45省道友谊桥维修加固工程及2021年度国省干线桥梁预防性养护工程质量检测项目由其它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推荐。

4.预约方法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2月8日17:00时至2021年3月17日9:00时,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新系统交易中心地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下同),在左侧“半流程招投标”中点击“招标公告查看”,并点击“申请预约”按钮填写其联系人信息(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完成申请预约程序,逾期将不予接受。

4.2 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

4.3 “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点击“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本招标公告上侧“预约”,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4.4 网上预约时,在预约息中请留下手机号码和传真号码,以便联系。

4.5 投标人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网上预约成功后请于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26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到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06栋6楼)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未购买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的不得参加投标。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投标人也可采用邮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请有需要的投标人在预约成功后联系招标代理单位。

5.2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收取成本费人民币800元/标段,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会上送交。

送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21年3月17日8时30分,

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7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送交到投标会现场(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具体房间号以开标当日公告牌为准)。)的指定地点。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分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单信封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新浦区苍梧路36-6号 地 址:南京市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06栋6楼

邮政编码:222002 邮政编码:210019

联 系 人:边工 联 系 人:薛晓春、伏龑

电 话:0518-85512826 电 话:025-87715121、87715120

传 真:0518-85513797(自动) 传 真:025-87715110

电子邮箱:lygglcgjk@163.com E-mail:JS86531176@126.com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202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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