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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荔湾区大沙河碧道建设工程(河涌绿地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荔湾区大沙河碧道建设工程(河涌绿地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3-02
详细内容: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批准,并且本工程资金已落实,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现对荔湾区大沙河碧道建设工程(河涌绿地段)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荔湾区大沙河碧道建设工程(河涌绿地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20-81500538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联系电话:020-61101333-187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监管电话:020-81403299

三、前期服务机构(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

四、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南侧。

五、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最高投标限价:

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荔湾区龙溪大道南侧,全长1.1公里,总面积约12万平方米,整体改造面积约3.7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园建基础设施翻新改造、绿化改造和海绵设施提升等。本项目总投资约为1611.09万元。其中,工程费约为1326.24万元。

2.招标范围:荔湾区大沙河碧道建设工程(河涌绿地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勘察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为准)

(1)工程勘察:完成本招标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测绘及工程测量、工程物探等工作,并取得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2)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管理,配合完成各阶段报批报建手续,配合完成工程验收和竣工图审核,设计协调服务(含设计优化、驻场服务等)及后续服务工作,配合相关评审等工作。

(3)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招标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准备及施工、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竣工图编制、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安全文明措施等。

(4)其它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429.03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0.61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92.18万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326.24万元。

六、资金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22日10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网上投标登记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网上投标登记时间:2021年3月22日09时30分至2021年3月22日10时30分。(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登记及信息录入手续)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3月22日09时30分。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资料:《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http://ggzy.gz.gov.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注:需在《投标登记申请表》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资质证号”这两项栏目中填写清楚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及对应的资质证号。

3.开标时间:2021年3月22日10时30分。

4.网上投标登记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应为同一时间。

5.网上投标登记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20万元,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十、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勘察方: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2)设计方: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园林建筑的专业机构(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建筑署《建筑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顾问公司名单》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

(3)施工方: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3.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应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设计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

(3)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由负责设计义务的联合体成员派出;施工项目负责人由负责施工义务的联合体成员派出。

(5)设计项目负责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4.投标人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设计业绩是指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业绩。

注:设计业绩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初步设计审查批文或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

(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中标价900万元或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注:①施工业绩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

②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跨度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③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专职安全人员由负责施工义务的联合体成员派出。

6.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均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且不得兼任专职安全员。

7.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施工方为牵头人,且勘察方不应超过一家单位、设计方不应超过一家单位、施工方不应超过二家单位,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应满足本招标公告第十条第二点的要求,以联合体协议中承担工作任务方提供的对应资质为准。《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注:①设计业绩提供纸质证明文件;

②上述投标人资格条件2-6项(除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信息公开证明》页外)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登记的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中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十一、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三、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十四、设计成果补偿:否。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支付设计成果补偿。

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设计成果补偿的投标方案内容。

十五、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六、资格审查结果及评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其他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七、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评标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八、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81500538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大墩120号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就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依法向广州市荔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署名投诉。

投诉受理电话:020-81403299

地址:荔湾区芳村大道中上市路太和街2号

十九、本招标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login)同时发布。有关本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二十、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YLZB2018-2招标文件范本。本招标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招标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所附的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合同条款为准。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3月2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荔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本次投标活动所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一切信息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

二、资格审查前,本公司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三、本公司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担任本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担任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担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

四、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五、本公司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两年内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六、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参加投标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参加投标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参加投标二至三年,并提请审批部门取消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七、本公司没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本公司没有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或被本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

(16)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

八、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九、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解释负责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澄清要求(如有)。

十、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等信息进行公示。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总负责人签字:

设计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需签字。

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4.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注:成员单位根据数量扩展。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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