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
摘要:莲洲镇2020年村居公共道路保洁及垃圾清运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莲洲镇2020年村居公共道路保洁及垃圾清运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莲洲镇2020年村居公共道路保洁及垃圾清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东勤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403号20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3月1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DQF20210112001FW
项目名称:莲洲镇2020年村居公共道路保洁及垃圾清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叁拾陆万肆仟贰佰叁拾陆元玖角叁分(¥2364236.93元)其中包含莲洲镇环卫工收编费用:人民币壹佰零玖万伍仟叁佰陆拾元(¥1095360.00)为固定报价。
投标上限:人民币贰佰叁拾陆万肆仟贰佰叁拾陆元玖角叁分(¥2364236.93元),超过此投标报价的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清扫服务
清扫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364,236.93
2,364,236.9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服务期:服务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可参考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莲洲镇2020年村居公共道路保洁及垃圾清运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详见招标文件。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已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3、供应商近三年以来(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2月 22日至2021年3月1日(采购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403号202(广东勤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人民币3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3月16日9:30至10:00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16日10:00
3.投标地点: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部中心(珠海市金湾区航空城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C2栋二楼西部二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一份,须统一使用A4纸装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横山街
联系人:周主任 联系方式:0756-61758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勤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403号202
联系人:王小珊、0756-6282887、13928043088(项目咨询)
温艳桃(标书售卖)0756-6333620
电子邮件:249455146@qq.com邮编:519100传真:0756-6333621
发布人:广东勤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0日
(定稿2021.1.12)莲洲镇2020年村居公共道路保洁及垃圾清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