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政府采购分散磋商公告
南通润德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启东市江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江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二期工程环评及排口论证服务项目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 购 人:启东市江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大荣
联系方法:18262415970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润德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启东市民胜中路745号
联系人:陆庆燕
联系方法:13584720066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项目名称:启东市江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二期工程环评及排口论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65万元,投标报价小于总价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大于或等于总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法定特定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包含相关内容的经营范围,如:环保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等。
3、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4、本项目拟派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并为其缴纳自投标截止之日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同类项目业绩,如污水厂环评业绩和排污口论证服务业绩(提供项目合同)。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禁止情形:
拒绝以下供应商参与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自本磋商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下载磋商文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标书(下载网址: http://ggzyjy.nantong.gov.cn/)。
3.磋商文件售价:100元,一概不退还。
六、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21年3月8日上午9:00-9:30 (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1年3月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磋商)时间:2021年3月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磋商)地点:启东市水务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陆庆燕 联系电话:13584720066
启东市江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二Ο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磋商文件
启东市政府采购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磋商文件正文;
第二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三部分、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磋商文件正文
南通润德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启东市江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江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二期工程环评及排口论证服务项目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文件的阅读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必须截止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三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二)磋商文件的修改
1.采购人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在相关网站( http://ggzyjy.nantong.gov.cn/)予以发布。
2.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
3.若采购人认为需要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相关网站( http://ggzyjy.nantong.gov.cn/)予以发布。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提交
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
2.磋商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本企业在职)提交;采购人不接收供应商邮寄磋商响应文件。
3.磋商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分三包密封,一包资格审查文件、一包商务技术标、一包价格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
5.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磋商响应文件名称(如:“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
6.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7.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装订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盖章。
2.磋商响应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
(五)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供应商应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送至指定的投标地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如收到的有效响应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的响应文件少于两个的(不含两个),将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3.采购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必须将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并密封后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磋商响应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换磋商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文件:
1.磋商承诺书(按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社保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亲自参加投标均需提供本项材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时,身份证原件备查);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5.项目负责人有效的职称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6.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7.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
10.诚信承诺函(按照附件四格式填写);
注意:上述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的按要求携带至投标现场备查,否则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的风险。。
三、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一)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组成。
1.资格审查证明文件
详见本标书第一部分“磋商文件正文”中 第二条“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文件”要求。
2.商务技术标
供应商应根据本标书“磋商文件正文”中 第五条“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等,仔细阅读并在理解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商务技术标评标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注:商务技术标文件中的所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将导致商务技术标对应的评分项不得分。
3.价格标
(1)磋商响应报价表(按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附件五填写)。
(2)最终报价一览表(按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附件六格式填写)供应商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密封在价格标密封袋内,在开标现场填写,供最后报价时使用。
(二)投标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本项目投标报价包括供应商从事本项目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按合同规定应完成的报告编制费、民意调查、分析调研、资料收集、专家评审、政府备案、利润、税金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也不因实际服务周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调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采购方均将予以拒绝。
3.固定总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报价中的计价一律采用人民币。若投标总价与单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5.最低投标价不能作为本次招标采购的中标保证。
6.除本标书“磋商文件正文”中 第五条“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磋商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三)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
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密封在响应文件密封袋内)。
2.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地点: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交至启东市水务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工作人员处。
3.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3000元(现金)。
4.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磋商响应文件,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而作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无效磋商响应文件不予参加评审。
5.中标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如成交无异议,报价保证金在公示结束返还(不计息)。
6.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四)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1.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供应商所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2.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中标资格,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3.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中标候选人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4.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四、采购项目最高限价:详见磋商公告。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1.招标范围:启东市江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二期工程环评(2万吨/天)及排口论证服务(排口总量3万吨/天):包括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编制、通过审批并取得市相关部门排污论证批复文件、技术现状监测工作、技术评估、报建审批等配合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工作。
2.服务地点:启东市江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3.服务周期:签订合同后的30个工作日提交甲方送审稿,并提交管理部门进行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报批稿。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5.其它事项
(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
(2)邀请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解答,如未参加开标,则视作认同开标结果。
六、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七、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采购资金的支付时间、条件:
提交环评及排口论证送审稿后支付合同价的30%,提交所有最终研究成果报批稿并获取主管部门批复后一个月内付清剩余70%款项。履约保证金在供应商完成全部项目服务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八、评标方法和投标无效情形: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二)如出现相同最高分,按投标报价低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由评委会根据技术指标优劣,优者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三)评标流程:评审资格审查文件—评审商务技术标—评审价格标—供应商现场递交最后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资格审查
所有投标的供应商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递交的资格文件,并按照本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