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滨海县公安局招标的滨海县公安局交通组织相关软硬件采购项目已经批准,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招标内容:滨海县公安局交通组织相关软硬件采购项目。主要为10处交通诱导屏建设(新建4处、移位1处,原址改造5处)、后端平台交通控制平台内的限行管控、信息发布、违法分拣以及相关服务器的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等相关的一切衍生服务。具体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2.招标范围:所需硬件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及软件平台的安装调试及相应售后等全部服务。
3.供货期限(含安装调试工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供货、施工、安装、调试完毕。
4.质量标准:合格。
5.质保期:五年,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6.预算金额:400万元。
7.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0元。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1.时间:2021年2月9日8时30分至2021年2月20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将【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在上述时间发送至邮箱:2922947707@qq.com(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方可获取招标文件,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
3.联系人:刘咏梅,徐园园联系电话:19850949826
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通过邮箱等方式向投标人代表发出,届时请投标代表人及时查收并回复确认或点击回执。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1.本工程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3月4日9:00时整。
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现场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8楼西首1808开标三室。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递交,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到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8楼西首1808开标一室。(特别提醒:目前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阶段,由于各地防控要求和措施不一,可能造成交通不便等不确定因素,选择这种方式的投标人,若因交通不便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按时递交的,责任自负)。
(2)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将投标文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寄送至滨海县县城港城路666号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7楼1709室(收件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何尚龙,手机号码:17802663818、19850949826)。邮寄(或快递)包装箱(袋)不能替代投标文件封袋,投标文件封袋、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等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邮寄(或快递)包装箱(袋)面上请注明经办人姓名、通讯地址、手机号码。【特别提醒:请投标人指派熟悉投标业务的经办人,并要求其在开标日当天,全天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开标时公证人员在开标现场联系。由工作人员在公证人员现场监督下拆封邮寄(或快递)包装箱(袋)】。
注:投标人自行选择以上任一种方式,并自行评估所选方式风险,对所选方式负责并自行承担后果。
3.2、选择第3条第(1)款办法递交投标文件的,请投标单位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选派一名合适人员递送投标文件,并请出席人员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口罩,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引导,维护开标场所环境卫生安全工作。
3.3、选择第3条第(2)款办法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以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际签收其所寄送邮寄(或快递)的时间为准,实际签收的时间超过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视为逾期送达,其投标无效。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疫情期间的邮寄(或快递)时间,及时通过邮寄(或快递)寄送。
3.4、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证人员、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工作人员于开标现场进行开标。
七、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综合评估法。
评分标准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细则 | 分值 |
一、价格部分 |
1.1 | 价格分 | 1.评标总价是指通过“投标文件初审”的投标人的经商务性评审(修正、小微企业扣除等)后的总价。 2.评标基准价=评标总价中的最低投标总价。 3.当投标人的评标总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总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总价)×30分(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30 |
二、技术部分 |
2.1 | 产品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参数、性能的响应和满足程度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软件要求及硬件参数要求的得25分,加★项有不响应或负偏离每项扣2分,其余部分有不响应或负偏离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25 |
2.2 | 总体方案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期项目系统整体需求分析、总体思路、原则、特点把握准确,技术路线符合相关规定,清晰合理,技术目标符合现状及未来发展要求,系统整体架构、网络架构完整严谨;系统组成、建设方案、系统功能、数据流向及与各类关联平台对接描述等,横向比较在1-5分之间打分。 | 5 |
2.3 | 平台技术能力 | 投标人选用的智能交通平台应具备公安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GA/T1049.1.2013)的检测报告及公安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依据为《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结构和功能》(GA/T 1146-2019)的检测报告,此项全部具备得4分,只具备一份检测报告得2分。 | 4 |
2.4 | 施工方案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方案是否科学合理、组织有序,能否最大限度高效推进项目实施等方面,横向比较在1-4分之间打分,不提供施工方案的不得分。 | 4 |
2.5 | 项目 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投标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缴纳的2020年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或投标人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或带有二维码查询的缴费清单。没有提供有效社保证明材料的本项全部不得分。 | 3 |
2.6 | 项目团队 | 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其中:1.施工员2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此项人员配备齐全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安全员(须具有C证)1人、PMP项目管理师1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1人、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中心认证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1人、登高架设作业人员1人,此项人员均需持证上岗,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多得5分,每缺少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一个人有多个证书的只算一个证书)。投标时须提供此项成员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提供项目组成员在本单位缴纳的2020年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或投标人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或带有二维码查询的缴费清单。没有提供全部人员有效社保证明材料的,本项全部不得分。 | 6 |
三、服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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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售后服务保障 | 投标人提供本项目主要产品制造商(智能交通平台、AI违法预审系统、服务器)针对本项目的不少于五年产品免费售后服务保障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和制造商公章),每提供一项设备售后服务保障承诺函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 | 6 |
3.2 | 信息安全服务能力 | 1.投标人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业务类型至少包含系统集成和安防监控两项),得2分;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资质(业务类型至少包含系统集成和安防监控两项)得1分,最多得2分。 2.投标人具有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工程类一级及以上),得2分;取得安全工程类二级的得1分,最多得2分。 3.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本项最多得5分,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5 |
四、业绩部分 |
4.1 | 业绩 |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签定合同时间为准)实施过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或智慧交通系统项目(项目中必须包含智慧交通平台),每个项目得2分,最高得6分。 投标时需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及验收证明材料,三个材料缺一不可,少一个此单项业绩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定日期为准。 投标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6 |
五、履约能力 |
5.1 | 认证体系 | 1.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内容须包含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与维护),得1分; 2.投标人具有OHSAS18001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证书(内容须包含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与维护),得1分; 3.投标人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内容须包含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与维护),得1分。 本项最多得3分,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 |
5.2 | 研发及集成能力 | 1.投标人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优秀级及以上),得1分; 2.投标人具有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颁发的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得1分; 3.投标人具有省级(含)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视频类科学技术奖证书,得1分; 本项最多得3分,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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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分标准中设区间得分项的,其得分均包括区间两端值,以0.1分为一个计分单元。投标人的总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审该单位总得分的平均值。
八、付款方式
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系统运行满1年后,支付至审计价的80%;系统运行满2年后,支付至审计价的90%;系统运行满4年后,支付至审计价的95%;系统运行满5年后,扣除违约金后(如有)一次性付清。以上付款均无息,支付货款时须提供正式发票)
九、
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答疑等全部招标有关信息:盐城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yancheng.gov.cn/col/col2383/index.html)、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投标人(含潜在投标人)应当自行及时查看关于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招标答疑、补充通知、最高限价在内的全部招标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十、本项目落实小微型企业扶持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人:滨海县公安局
联系人:张逸斋联系电话:13962069209
代理机构:江苏大彭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咏梅、徐园园联系电话:19850949826
滨海县公安局
2021年2月9日